十九、财产使用权
答:利用财产的权利,从法律上说就是按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和生活的需要。这里讲的使用,都是指经济学中所讲的使用价值的发挥,而不是利用交换价值。使用权也是所有权的一项基本权能。使用与占有有密切的关系,占有是基础和前提,使用是目的。没有占有就无从使用;而占有本身并不是目的,占有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物的使用价值,即使用该物。使用又分为两类:合法使用与非法使用。合法使用是指依据法律或约定使用他人财产;非法使用则是指未经所有人同意而使用所有人的财产。这就是说,财产所有人可以使用其财产,也可以依据合同或法律,将使用权转移给非所有人行使或委托非所有人使用。非所有人的使用权是由所有权派生出来的。使用他人的财产一般都是有偿的,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是无偿的。他人依法使用所有人财产时,所得的收益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外,由财产所有人所有,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归使用人所用。
二十、财产收益权
答:收益权是所有人通过财产的占有、使用、经营、转让而取得的经济效益。收益一般包括以赢利为目的而取得的经营性效益和不以赢利为目的而取得的非经营性收益。经营性收益必须是依法享有权利进行该项营业者在法定范围内的收益。收益与使用有密切的关系,即使用不是目的,使用只是手段,使用某财产的最终目的是获得收益。收益权是指所有人占有、使用自己的财产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收益权是所有权的一项基本权能。所有人之所以拥有资产或财产,是因为该资产或财产通过合理使用能为其带来更大的资产增值或为其带来物质上的享受。因此,只有当这种经济利益得到实现以后,所有权才能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说,收益权就成了所有权的一项重要权能。
二十一、财产处分权
答:处分权是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最终处理的权利,即决定财产在事实上或法律上命运的权利。包括资产的转让、消费、出售、封存处理等方面的权利。处分权是所有权四项权能的核心,是财产所有人最基本的权利。处分权在多数情况下由所有人享有,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使所有权与处分权分离,形成非所有权依法享有的处分权。从法律角度看,处分权可分为事实上的处分权和法律上的处分权。事实上的处分权是指所有人把财产直接消耗在生产或生活活动中,如把原料投人生产,把粮食吃掉等,法律上的处分权是指按照所有人的意愿,通过某种法律行为对财产进行处置的权利,如转让、赠与等。从企业资产角度来看,处分权可分为整体资产处分权与部分资产处分权。整体资产处分权是指某一企业整体资产的处分权。包括;(1)决定资产整体在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不同管理主体之间转让的权利;(2)企业资产的经营形式和企业组织制度的变更方面的权利,如企业实行兼并、分立、联营、股份经营等;(3)决定企业资产产权命运的重大变动。如企业的破产、清算、歇业、关、停、并、转等。部分资产处分权主要指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占有、使用资产的处置和变动的权利。包括:(1)企业的厂房、设备、生产工具、原材料、燃料及成品、半成品等有形资产的处分权;(2)企业的技术、工艺、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的处分权;(3)企业的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的处分权利;(4)其他归企业拥有的部分资产的处分权利。
二十二、产权主体
答:享有或拥有财产所有权或具体享有所有权某一项权能。以及享有与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利的自然人、法人,在古代,当财产所有权各项权能还未发生分解时,产权主体就是运用财产各项权能的人,该主体拥有完全的财产所有权。而在现代,当财产所有权各项权能发生了分解,不同的人享有同一财产上的不同权能。此时产权的主体就不是拥有完全的财产所有权,它可能是财产支配权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