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国有经济战略调整
答: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新思路,产权流动与重组也就开始提上改革的日程。但是,一段时间以来,人们对产权流动与重组的认识,还仅仅停留在破产企业的拍卖,扭亏无望企业的出让、分立或被兼并上,没有全面准确的认识产权流动与重组的深刻内涵。因此,有必要结合总结企业改革的实践。正确的认识产权流动与重组的重要意义。 (1)优化国民经济结构中国有企业比重需要产权流动与重组。建国几十年来,我国国有企业固定资产占全社会经营性固定资产比例高达90%以上,全社会都躺到国家身上,国家背的包袱越背越重。改革开放以来,我们逐步向市场经济过渡,一是大力发展了国家控股或参股的股份企业和集体企业,支持发展作为公有经济补充的私营企业;二是国有企业要适当收缩战线。发挥国有经济的先导作用,形成拳头,在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作用上和质量上发挥不可替代的优势。(2)优化国有企业产业布局需要产权流动与重组。长期以来,产业结构比例失调,已经成为我国在加快改革发展的进程中所面临的突出难题,从表面看,这一问题是比例失调,但从深层看,是存量资产在部门、行业、地区以及企业组织等结构状态上的布局失衡和偏置所致。由此,才导致社会再生产的种种矛盾。调整产业结构主要可以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主要通过注入增量资产来改变不合理的产业结构;一种主要通过调整存量资产并与优化增量资产相结合来调整产业结构。而产权流动与重组是调整资产存量结构的重要方式。国家应维护市场体制的统一,实现国有资产向高效益产业的转移。(3)优化国有企业组织结构需要产权流动与重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而“产权清晰”和“产权明确”讲的都是企业组织制度,现在国有企业单一的所有制结构具有很多弊病,最突出的问题是所有者虚置,从而造成企业经营不善,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十三、知识产权转让
答:企业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可以依法进行转让,转让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转让其所有权;另一种是转让其使用权。这里所讲的所有权是指企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其拥有的知识产权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及处理的权利。使用权是指按知识产权的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为了完整反映企业的知识产权转让业务,全面体现企业的经营成果,根据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无论采取哪种转让方式,转让所得收入,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都应作为企业的其他业务收入处理,通过“其他业务收入”帐户进行核算。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应作为成本处理,通过“其他业务支出”帐户进行核算,并按不同的转让方式确定并结转其转让成本。若为所有权的转让,其转让成本应按所转让无形资产的摊余价值计算,将其从“无形资产”帐户转入“其他业务支出”账户;若为使用权的转让,只将履行合同所发生的费用,作为转让其使用权的转让成本,而对其帐面价值不作转销。
十四、企业产权转让
答:广泛意义上说,就是企业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的让渡,一般是通过产权市场,实行企业商品化的行为。它可以是指企业资产的所有、占有、支配使用和收益权的全部有偿让渡,也可不含所有权的资产占用、支配使用和收益即经营权的全部转让,也可以是二者的部分转让。从性质上看,典型意义上的产权转让是有偿的,在我国公有制下,它表现为三个特点:一是对全部资产被转让的企业取消法人资格;二是经营权的让渡;三是产权转让的有偿性,必须建立在市场的基础上,通过自愿的方式来进行。这是由社会主义制度下,国营企业产权性质和市场经济的本身特点决定的,因为,我们经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