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16 来源: () 网友评论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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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股)权交易程序
一、交易申请
出(受)让产(股)权的企事业单位需向黑龙江省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正式提出交易申请,并提供交易中心要求的必备资料。
二、交易受理
交易中心自收到交易申请后,要对产权交易主体资格、交易条件以及企业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规范性进行审核,在两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受理意见。凡同意受理的交易项目,交易中心应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申请交易企业,并办理产(股)权交易登记手续。
三、信息挂牌
对正式受理的产权交易项目,交易中心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对其进行信息挂牌,挂牌期限不少于20个工作日。
四、查询洽谈
在信息挂牌期内,出让方和受让方可双方或多方进行意向性洽谈,产权经济公司或产权经纪人可中介撮合,但交易双方不得签约成交。
五、选择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信息挂牌期满后,标的多家购买的,交易中心要采取招标转让或竞价拍卖方式进行交易;超过信息挂牌期限并且标的单方购买的,交易中心可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进行交易。
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改制企业可直接挂牌公示改制结果,无异议后,方可进行交易。
六、签订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