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5-8 10:23:00 来源: 上海证券报() 网友评论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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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表示,为切实做好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编报工作,在向保监会报送年度财务报告的同时,各公司还应当按照以下要求编报补充信息:包括财务监管附表、受托管理企业年金有关信息、公司认为有助于说明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其他信息。而后两者规定的补充信息可以不经过审计。
具体是:“一对一”签订委托合同、发行债权/股权投资计划、发行“创新投资”试点产品和其他方式受托管理的保险资金运用情况的报表。其中,除了“一对一”签订委托合同方式以外,以发行债权/股权投资计划、发行“创新投资”试点产品或其他方式受托管理保险资金的报表应分别每一产品或计划进行单独审计,并同时报送审计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