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3-19 10:04:00 来源: 广州日报() 网友评论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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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小姐投诉:
本人于去年年底购买了一份中意人寿的“中意安康行女性健康保险”,在填写用户资料时,有一栏关于直系亲属是否有在六十岁前过世。由于当时在办公室内不好跟保险代理人直说,实际上我的母亲35岁时患了直肠癌过世。几天后,我将情况如实告知代理人,可他口头上说没事,并未作任何跟进。我担心一旦需要理赔,保险公司会以“隐瞒”为由使我理赔失败。
中意人寿客户服务热线反馈:
如果投保人实际情况与保险合同上列明的内容出现不符,从风险的角度考虑,不及时补充相关说明,保险公司会认定投保人隐瞒自身情况,从而极有可能导致不利于投保人的理赔。建议马小姐应该再次与保险代理人联系,填写合同变更申请表中的健康告知项目并将原有保险合同交回。保险公司会根据马小姐要求变更的具体情况重新评估其风险,再确定是否继续维持原有的保险,如果保险公司评估认为保险不需变更,会将合同变更申请以及补充的健康告知项目加入到原有合同当中即可。
投保人口头知会代理人,由于难以取证,保险公司一般会认为没有法律效力。如果马小姐再次与代理人联系后,代理人仍不理会,马小姐可以致电公司的客服热线,让保险公司直接与代理人沟通,尽可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 姚卓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