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2-12 10:04:00 来源: 信息时报() 网友评论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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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咨询:我想问一下,婚前购买的保险(保险是趸交的),在离婚时要平分吗?如果要分十年、二十年供的保险,跨越婚前婚后时间的,又如何处理呢? 在婚后,夫妻间相互赠予的财产,在离婚时也需要平分吗?(例: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外遇,为了不想和妻子离婚,故把原本是他名字的房产过户为妻子名字,我想问一下,如果离婚,作为丈夫的可以分得该房产吗?)
答复:1、婚后以共同财产供保险的,离婚时应给予对方补偿。
2、夫妻一方将自己的个人财产赠与另一方,该财产应视为另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可能存在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