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娃哈哈集团今天下午发出9000多字的长文,以大量确凿的事实说明和证实了:与达能的合作实际上是没有真正效果的合作:讲情、讲理、讲信誉带来的隐患:娃哈哈与达能合作的三个阶段:娃哈哈到底有无违法,是否遵守合约;娃哈哈商标所有权一直是属于娃哈哈集团公司;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问题;情理已尽,以法讨回公道。
在娃哈哈今天下午发出的长文中,首次披露了一个甚为重要的事实:国家商标局于2007年6月7日关于娃哈哈商标转让申请审核情况的复函: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司于1996年4月和1997年9月先后向我局提交了《关于请求转让娃哈哈商标的报告》和《关于转让娃哈哈注册商标的报告》,要求将该公司名下的200多件注册商标转让给合资公司――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但我局根据《规定》,均未同意转让。1999年7月,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司向我局提交了许可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合同备案申请,我局于同年8月予以备案。
长文《娃哈哈与达能的“情、理、法”的博弈十一年合作与纠纷的历史真相》中称:“由于达能一直漠视中国的法规,在以往的合同文件当中亦留下许多法律上的瑕疵,为我们依法争回权益留下了巨大的空间,因此我们将拿起法律的武器为自己讨个公道,除了积极应对斯德哥尔摩、美国的诉讼,同时我们要提出反诉请求,而且可以提出20亿、30亿、50亿欧元的赔偿要求。目前达能还找不到我们违法的依据,纯粹无中生有,虚张声势,而我们却掌握了他们确凿的违法证据,同时对他们其他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追究。最后我们要忠告范易谋,假的就是假的,变不成真的,范易谋该考虑考虑你后路了!对你前阶段的所作所为该负什么责任了!”
《娃哈哈与达能的“情、理、法”的博弈十一年合作与纠纷的历史真相》全文如下:
自2006年9月达能提出来低价并购娃哈哈与其非合资企业的要求遭到拒绝后,达能通过法国驻华大使馆向有关的政府机构做了一系列工作,妄图通过中国政府对娃哈哈施压,达到其低价并购娃哈哈的目的。2007年4月3日,一篇《宗庆后后悔了》文章,将娃哈哈与达能的并购与反并购之争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从而拉开了媒体大战的序幕。由于范易谋二次要求杭州市政府协调双方不打口水战、不向媒体发布言论,为了信守对政府的承诺,娃哈哈沉默了一段时间,同时回避了媒体的采访,特别是“后悔了”的定位,使得范易谋却变本加厉地通过公关公司,组织了对娃哈哈,特别是对宗总的恶毒攻击。对范易谋采取的造谣、污蔑、睁着眼睛说瞎话的卑劣行径,自然引起了熟知内情的娃哈哈员工与经销商的极大愤慨,同时也受到了广大网友的拔刀相助,似乎在舆论上造成了娃哈哈与宗总是不讲法、不讲规则、不遵守合约,只知道煽动情绪的假象。但在这里我们要提醒的是,我们仲裁亦好,诉讼亦好,最基本的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你们也许不了解实情吗?了解合同文本的详细情况吗?了解十一年中双方签订了什么合约或做了什么决议吗?范易谋来到中国1年11个月从没有认真地去看看他的前任做了些什么,甚至连自己于2005年10月12日亲自签署的第一号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允许27家娃哈哈非合资公司使用娃哈哈商标都说不知道,真是患有严重健忘症,他已经在瞎胡闹,而有些人亦会跟着他瞎起哄,真是百思不得一解。有人说宗总煽动情绪,如果宗总真是一个十恶不赦的、不讲信誉与操守的人,他如何能引起二万员工、几万经销商的共鸣与同情呢?我们有本事去收买上亿网友吗?请不要污蔑与歪曲他们出自内心的正义感与民族情结。如果中华民族连这点情结都没有了,我们还能复兴吗?对不起,积压在心中的怨气情不自禁地发二句牢骚,祈望见谅。下面言归正传,我们现将娃哈哈与达能十一年来的合作过程,娃哈哈到底讲不讲规则与信守不信守合约向全世界作一个交待,并将我们对有些问题的看法给范易谋先生一个明示。
一、与达能的合作实际上是没有真正效果的合作
娃哈哈与达能的合作曾经被达能内部与中国业界、理论界广为称颂的一个中外合作的典范,其实不然,实际上是一个中方当初良好的愿望并未实现的一个没有效果的合作,实际上亦是一个激烈争斗十一年的合作,实际上亦是一个娃哈哈为了信守合约满足了达能利益回报的要求而勉强能维持的一个合作,亦是一个具有宽容美德的中华民族才能维持十一年之久的一个合作。合资起初的1996年娃哈哈仅有不足2000名员工,年销售规模10亿,年利润2亿,在当时亦算是一个效益比较好的企业,日子亦过得很滋润,但同时亦看到了国家改革开放的政策,吸引了大量的国际巨头进军中国市场,感到不尽快地扩大规模、提高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加快自己的发展速度,亦将有会被市场所淘汰的危险,因此对香港百富勤引荐的世界500强、世界食品饮料业第六位的法国达能前来合作亦很感兴趣,希望能通过与他们的合作获得资金、技术、管理上的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