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奥组委的经验
1月25日早上,一辆黑色的工商局小车匆匆驶进奥运大厦———北京奥组委新搬迁的办公大楼。北京工商局朝阳分局的两名工作人员向奥组委法律事务部请示工作来了。
朝阳分局刚查获一批湖南浏阳生产的奥运火炬,上面出现奥运“五环”标志、“福娃”图案,局里随即派出专人持请示函和火炬样品到奥组委,请示是否侵犯了相关知识产权。朝阳分局一名唐姓工作人员说:“我们每天查市场,奥运相关产品被侵权事件优先处理。”
2005年11月11日奥运吉祥物“福娃”发布后,“基本上每天都有各地工商局来请示工作,或派专人,或发请示函。”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综合处李雁军处长说,各基层工商局直接向北京奥组委反馈信息,“我们和全国上千个县工商局甚至一些乡镇工商所有直接联系。”
此前,北京奥组委市场开发部负责品牌保护的副部长陈锋曾用一句话评价“福娃”出世以来知识产权保护的状况:“比我们想像的要好,也比国际奥委会想像的好。”李雁军表示,“这得益于奥组委与政府部门的紧密配合”,还有“大力宣传教育”。
2001年,北京市制定了《北京市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2002年2月,国务院又颁布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在与行政执法部门的合作方面,李雁军说,除了前期立法上的协调、参与,他们之间有良好的联动机制和非常畅通的沟通渠道,如信息查询等。奥组委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和海关总署把信息下发到各地方工商局和海关。有些地方的工商局建立了奥运产品知识产权保护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并进行“网格化管理”,即在管辖区域内划片管理,由专人负责。此外,奥组委平时还会与政府执法部门进行联合的宣传教育活动。北京工商局朝阳分局的唐先生表示,他们也独立开展奥运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活动。
李雁军说,对于奥运产品的生产销售,政府要求进行许可备案,以备案、公告形式严格规范了“哪些企业生产、哪些商店销售、怎么使用”等问题。“各个特许生产企业、商家都在政府和奥组委的严密监视下。”李雁军多次提到奥运产品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中国特色”,他说:“不恰当地形容,这类似传统的经济管理方式。”
虽然奥组委对奥运知识产权保护采取了很多措施,包括贯穿产品全过程的严密保护、在全球注册商标等,但知识产权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春田说,奥运产品得到有效知识产权保护,最主要是因为政府重视,奥组委运用了大量的政府资源,包括人员、机构,甚至思维方式都是官方的。“这极不正常也正常。”刘春田说,如果“脱离官方色彩,门儿都没有”。不过,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副主任李顺德认为:奥组委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并无特殊之处,不应渲染其中的政府作用。
企业遭遇侵权往往先找政府
奥运产品的知识产权成功保护经验,正受到西方国家和在华大型跨国公司的关注。《华尔街日报》曾经撰文指出,中国对奥运标识的严格保护收到成效,美国贸易官员认为,这是因为“中国对奥运相关产品采取了单独的、不同的保护措施”。据此,一些西方国家认为,中国完全有能力更好地保护所有的知识产权。
对此,李顺德教授表示,奥组委和一般企业情况不一样,不好放在一起比较,企业面临的问题相对复杂多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