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8-10 10:12:00 来源: 上海证券报() 网友评论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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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与原《通知》相比,新《通知》主要呈现三大特点。
一、增加了临时停牌次数,延长了停牌时间。除原有的盘中波幅达到50%和90%各停牌15分钟外,增加规定盘中涨幅与开盘涨幅之差首次达到150%和200%时,深交所对其分别实施临时停牌30分钟的风险控制措施。
二、强化了交易监控的手段。深交所市场监察部门将密切监控上市首日的委托和交易,对出现通过大笔集中申报、连续申报、高价申报等方式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重大异常交易情况的账户,将采取限制交易、上报中国证监会查处等措施,并对盘中限制交易措施规定了特殊的实施程序。
三、强化了证券公司在新股上市首日合规交易和风险控制中的责任与义务。《通知》要求证券公司应切实加强对投资者风险教育和交易行为的规范与指导,并积极配合交易所的自律监管工作;对不尽责配合的证券公司,深交所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其纪律处分。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再次郑重提醒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要充分认识新股交易中的潜在风险,理性投资,不要盲目跟风炒作,并及时关注深交所的有关风险提示和临时停牌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