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兼职教授朱伟一指出:“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没有诉讼就没有美国股市的发展,美国涉及证券的民事诉讼多如牛毛。”据他统计,仅2004年一年时间,在美国证券市场上发生的集团诉讼就多达213起。
而我国,历经二十多年证券业的发展,发生的共同诉讼也不过几十起。“这与现有的法律规定有关,比如关于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司法解释就至今未出。”知名证券律师宣伟华深有感触地对记者说,“证券官司太难打。”
专家分析说,对于股东的代位诉讼,现有法律的规定已很明确,但是,股东要想提起民事诉讼仍然不易,除了“搭便车”和投机心理在作怪之外,起诉难是不争的事实,这从另一个侧面也说明,我们的证券民事诉讼渠道并不很畅通。
接受采访的多位专家一致表示,面对违规炒股频繁发生这一严峻的现实,无论是现有的法律、监管部门抑或是司法部门,都应该有所行动。
法制网北京12月13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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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高管违规炒股的危害
高管作为知情人能够准确判断买进卖出时间,通过做波段轻而易举地赚取巨额盈利。这实际上是股市不平等竞争的苗头,惟有严厉予以制止,才能保证证券市场的平稳发展。
从宏观上讲,高管炒股对于国家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极其不利。一个国家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基石便是“公开、公平、公正”,而其中最重要的当属信息公平,公司高管们违规炒股所享受的“信息特权”显然不利于市场稳定,容易导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恶性状态,长此以往,可能带来证券市场、金融市场的波动。
高管炒股对公司内部可能导致公司经营投机性增大。股票代表着其持有者(即股东)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但高管们利用职权之便运用股票牟利,只实现了股票的收益性而忽视了股票的其他特性。上市公司高管违规炒股后,极有可能为了使自己的股票获取良好收益,而增加公司内部经营的投机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