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5-11 来源: () 网友评论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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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操作指引》在业内征求意见,引发证券业内人士高度关注。从各方人士反馈的信息看,该征求意见稿有五大看点值得投资人关注。
本报记者 杨大泉
看点一:融资融券业务有门槛
证券公司应根据自身情况和融资融券业务的特点,制定本公司融资融券客户资质标准和开户审查制度。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规定,证券公司应根据自身情况和融资融券业务的特点,制定本公司融资融券客户资质标准和开户审查制度。客户申请开设信用账户时,证券公司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其财产状况、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等情况进行了解,确信客户是否具有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资格和能力。对不适合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客户,不为其提供融资融券服务。
证券公司从事融资融券服务还可享有授信管理权。即根据客户性质、资产规模、投资风格、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将客户划分为不同类别和层次,确定每一层次客户获得授信的条件、额度、风险控制指标等,并根据监管规则要求和自身财务状况等因素,事先规定对全部客户和单一客户的融资、融券上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