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5-24 9:18:00 来源: () 网友评论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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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证券公司在营业网点建立投资者园地的通知
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
为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宣传,推动证券投资者树立金融风险自担的理念,防范道德风险,同时方便投资者了解证券公司的基本情况,理性地选择证券公司,谨慎地作出投资决策,请你们要求各证券公司在其营业网点建立投资者园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证监局应要求辖区内证券公司于2004年12月31日前在全部营业网点以设置橱窗、公告栏等形式,在醒目的位置建立投资者园地。
二、投资者园地至少要包括四项内容:一是对本公司基本情况的介绍;二是对与本公司业务有关的金融法律、法规知识的问答、介绍,同时须备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材料供投资者随时查询;三是对金融风险的提示;四是业务咨询。其中,对本公司基本情况的介绍,至少应当包括公司的历史沿革、前十大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公司注册地址、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客户投诉电话等内容;对金融风险的提示,至少要说明一切金融交易都应遵循诚信原则并依法进行,一切金融交易都有风险,投资者(包括委托证券公司理财的投资者)应风险自担。投资者园地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应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
三、投资者园地的建设和维护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各证监局要加强对辖区内证券营业网点投资者园地建设和维护情况的监督检查,将该项检查纳入对证券经营机构的现场检查。对不按照上述要求执行的证券公司、证券营业部、证券服务部,要责令其改正,并予以训诫;对拒不改正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二OO四年十二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