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没收的外国财产的行业分布而言,基本以矿山资源业(含石油)和制造业为主。比如,在1970至1975年这一没收高峰期间,28.6%被没收的外国财产是制造企业,19.6%是石油企业,11.9%是采矿企业,因此石油加矿山企业占了所有被没收的外国企业的31.5%。银行、金融企业占11.9%。剩下的行业见图4。在其它阶段,被没收的外国企业在行业间的分布基本如此。
中国目前的在外投资以石油和资源性行业为首(占总额的48%),其次是制造业(占21%),而这两个行业在二战后又是被所在国剥夺的重灾区,中国的海外投资安全显然不能忽视。实际上,如果我们拿当年在中国的类似排外情绪作为参照,那么我们很容易理解:当本国的矿山、石油或其它资源“被外国人拥有”时,对于那些想找把柄唤起民族主义情绪的政客来说,这些外国人掌握的产权是再好不过的题材了,自然成为当地民族主义的最有效的靶子,百分之百奏效。如果是这样,我们出去收购的产权还真的是潜在最烫手的山芋,不能忘记:跨国之后,在当地人看来我们是“外国人”了。
不同地区之间在“没收”外国产权行为上有何差别呢?图5给出1960至1987年间的所有“没收”行动在拉美、非洲、北非和中东、亚洲国家之间的分布。我们看到,非洲国家占了34.3%,拉美国家占29.6%,中东和北非占18.2%,而这些国家又是中国目前在海外的能源和其他资源投资的主要去向。
在中国目前或将要投资较多的国家中,智利、秘鲁和坦桑尼亚分别“没收”过外国人财产26到35次,印尼、赞比亚和苏丹分别“没收”过15至25次,阿根廷、缅甸、埃及、墨西哥、委内瑞拉、尼日利亚分别“没收”过5至10次。这些历史应该值得注意。
“没收”完之后又再吸引外资
二战后发起的大规模“没收”外国财产运动,其规模和广度使传统的跨国产权规则只好让步。美国与其它资本输出国在60、70年代不再想法限制发展中国家的“没收”权力,而是改成要求“公正、合理”的补偿。那时期确立的跨国产权架构基本保留到现在,也是中国今天所面对的架构,惟一的结构性改进是WTO的进一步完善,其它基本与70年代留下的一样。
当然,与70年代最大的不同是实际对外资的需要,是市场力量的表现。40至70年代时,各发展中国家都在赶走外国跨国公司、赶走外资,而今天的局面则正好相反:谁都想通过立法改善本国投资环境,争取吸收最多的外资,在进行“吸收外资”竞赛。那么,过去20年的“大逆转” 到底从哪来?
原因实际上很简单,二战之后被没收的外国企业基本都成为本国的国有企业。就像我们所熟悉的,国有企业不可能追求效率,被行政化、官僚化了的国有企业往往成为“亏损中心”,而不是我们在MBA教育中所追求的“利润中心”。因此各国的经历都差不多:没收后国有化了的企业亏损越来越多。为了支付这些国有企业的亏损,拉美国家、非洲国家在60、70年代只好大借外债。等到1980年“没收外国财产”运动进入尾声时,许多国家的债务也日益高涨。比如,1986年时,拉美国家的外债与出口值之比平均为3.77比1,也就是,外债是全年商品与服务出口总值的3.77倍。而在非洲国家,其外债平均为出口总值的3.6倍。到了80年代中期,首先是1982年以墨西哥为导火线,引发一场波及拉美的外债危机,使拉美国家的经济于80年代中期进入严重萧条。此外,非洲国家境况也没好多少。没收外国财产之后,除了为腐败官僚提供了更多可供腐败的资源之外,并没给这些国家的老百姓带来太多好处。在70、80年代,反而是当年没怎么没收外国公司的东南亚国家与地区(新加坡、南韩、泰国、台湾、香港)在飞速增长。
80年代中,拉美与非洲国家的债务危机,计划经济国家的告急,再加上自西欧开始的国有企业私有化浪潮,这些都告诉拉美、非洲、东欧、中东和其它亚洲国家:必须重新私有化并努力吸收外资,放弃基于民族主义的排外情绪。就这样,自80年代末到90年代末,几乎所有的发展中国家都进行了一系列有利于外资的立法和政策修正,放弃了在本国对外资持股量的限制,这些改革发生在墨西哥、阿根廷、巴西、智利、摩洛哥、土耳其、阿尔及利亚、南非、印尼、俄罗斯、捷克等130多个国家与地区,遍及全球。根据Michael Minor教授的研究,实际上,过去十几年在许多国家的私有化过程中卖给本国和外国投资者的公司之中,有许多是当年没收过来的外国企业,这等于走了一整圈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