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当年英国和其他西欧强国的海外财产保护体系,我们能看到中国海外投资不安全的众多方面。第一,中国并无强大的海军,这是自明朝永乐年之后形成的现实。正如下面讲到的,好就好在今天的世界秩序下即使没有海军也可进行外贸以及海外投资。第二,中国并没有发达的金融市场。相反地,中国自己还得依赖国际金融市场,而不是国际社会依赖中国的。第三,到目前为止中国在国际贸易中的优势是廉价、众多的劳动力,而不是独一无二的技术优势。因此,中国似乎不具备这三类威慑力中的任何一种。那么,中国已投和将要投出去的百亿、千亿美元是否存在太多的潜在安全危机呢?
二战后的“没收外国人财产”运动
1914年德国发动第一次世界大战,标志着英国主导的单极世界结束,代之以多极世界秩序。其直接后果之一是原来的跨国产权秩序瓦解了,战争中产权保护本身当然已变得次要,乱世之中无法追清什么是你的、什么是我的。但,即使如此,人们对产权保护的观念还没动摇,比如,剥夺产权是“强盗行为”,应该受到制裁,等等。
到那时,美国已是拉美最大的外国投资者,并开始取代英国成为跨国产权的主要捍卫者。对传统产权规则的第一次真正挑战发生在1918年。1917年10月革命成功,苏联政权成立,随即于1918年大规模剥夺外国公司在俄罗斯的财产。当时正值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尾声,包括俄罗斯在内的许多欧洲国家以及美国都在跟德国作战。因此,尽管美国想召集西方联盟来对苏联系统性没收外国人财产的行为进行军事打击或经济制裁,但由于第一次大战的原因没有成功。尽管当时苏联剥夺外国人产权的行为已违反那时已较成熟的国际法,但却没有受到任何相应的惩罚,这一事件本身也充分曝露国际法的无效性:只有书面条文,但没有相配的位于单个国家之上的国际执法机制。这使人们对国际法在保护跨国产权中能起的作用大失所望。
接下来的挑战是玻利维亚于1937年没收美国标准石油公司在当地的财产,墨西哥于1938年大规模没收美国人在那里拥有的土地并剥夺英国与荷兰公司的石油财产。当时正值第二次世界大战在即,土耳其也大肆剥夺外国投资者产权。看到即将发生的大战,美国和其它西方国家没能顾及以武力回应或者组织经济制裁,来惩罚这些国家。更何况,美国与墨西哥的经贸关系实在太紧,对其执行经济制裁反而会加重美国从刚结束的经济大萧条中复苏的困难。从这个意义上,美国当时的经济困难也捆住其报复墨西哥的手脚。但是,苏联、玻利维亚、墨西哥与土耳其在大举剥夺外国人产权后没有受到国际社会的惩罚,这些事件成为20世纪上半叶极坏的先例,变相鼓励了二战之后遍及世界的没收外国人产权的运动。
第二次世界大战还没结束,美国就开始努力,目的是要结束一战之前以殖民地为中心的世界秩序,着手建立以国际法和规则主导的新秩序,最终目标是使世界各国互相贸易、促进跨国专业分工的升华。美国努力的结果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二战之后还没独立的殖民地国家相继独立,其中大多数非洲和亚洲国家都在1945至1965年间独立。另一方面,1945年联合国成立,同年也成立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组织(IMF),其大致分工是:联合国侧重“立法”和“行政”(虽然联合国决议并没有“国际法”效果),世界银行侧重引导发达国家去发展中国家投资,IMF侧重协调各国货币政策、外汇政策以及帮助解决跨国债务危机。1947年成立WTO的前身—GATT(关税贸易总协议组织)协调外贸关系和解决贸易纠纷。
当然,战后成立的国际架构几乎像“世界政府”,只是有了“立法”和“行政”,却没有强制性的“司法”和“执法”机构。虽然有联合国下的“国际法庭”,但其判决无实质约束力,原因是没有可以超越国家主权去“执法”的国际警察或“合法暴力机构”,这也是跨国产权保护的实质性困难所在。于是,联合国决议更多是一种道德约束,是“希望”各国能遵守,而不是真正的法律规范。
实际上,在各国享有充分主权的状态下,不仅联合国的国际法院无法为跨国产权提供实质性保护,而且在有了联合国之后跨国产权反而遭到比19世纪更大的挑战。原因在于联合国决议的投票机制以及各国的贫富悬殊状况。首先,所有成员国都一国一票,不分经济大小,也不管人口多少。比如,今天联合国的191个成员国中,中国有13亿人,而巴巴多斯只有28万人不到,但在联合国大会中投票权重一样。这对小国公平,却对大国不公。其次,在这191个国家中,发达国家是少数,有跨国投资并且也很在乎海外财产保护的国家更是少数,因此,我们容易想象联合国到底会更趋向通过保护跨国产权的决议,还是反之。这就像拉美国家和印度都有民选代议制政府,但是在拉美国家180年民主历史中老百姓选出的几乎总是要剥夺私人产权的左派政客,使拉美和印度总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