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规模性国际贸易之前,跨国产权秩序自然无法形成。在东亚,从唐朝开始就有了以中国为中心的朝贡贸易体系,但是东亚的朝贡体系一方面只是地区性的,以东亚和周边国家为参与者,另一方面那只是一种相对简单的贸易关系。朝贡贸易不是随时可来、随时可往,除了朝鲜、越南等关系特别的国家可一年一贡外,多数国家只能三、五年才能朝贡一次。那种跨国经济关系只有货物交易,而没有资本投资交易,因此朝贡体系下不能发展出一套跨国产权保护的秩序。当然,中国各朝执行的海禁也使跨国秩序不可能形成。
跨国产权秩序最初是在中世纪欧洲城邦国家间形成的。由于众多城邦国的地理面积和资源都有限,这自然会促成彼此间的贸易往来,也必然促使各小国在某些领域的专业分工细化,于是就有了跨城邦国的投资创业(或许,在中国统一之前的各小国间也曾发展了某种跨国产权秩序?这当然也取决于当时的生产技术水平。)。因此,跟当时的中国等大国不同,这些城邦小国反而被逼着去相互贸易、相互投资,这就为跨国贸易、跨国产权秩序的建立创造了条件。正如明朝皇帝所说,“中国之物自足于用,而外国不可无中国之物”,结果是,像中国、印度这样的古老大国反而没能参与国际秩序的建立,等西欧城邦国家通过跨国秩序的建立把自己做强之后,中国、印度等只能被强迫加入这种秩序。
在中世纪的欧洲,城邦国家出于自己的经济需要,彼此间签订贸易与产权条约。到十九世纪,欧洲国家之间的产权保护体系基本成熟。由于各国间的经济依赖度非常高,因此在意识到“如果一国随意剥夺外国人财产,其它国家会对其进行经济制裁”之后,这种威慑足以迫使各国尊重外国人在本地的投资财产,在多数情况下不需要借助武力保护跨国产权。
但是,13世纪马可.波罗的中国行让西欧人知道“天外有天”,大大刺激了他们拓展海外贸易的梦想,最后导致哥伦布于1492年发现了美洲大陆,翻开了世界历史全新的一页,标志着西欧在全球扩张的开始。可是,当他们想把欧洲城邦国间的这些跨国产权规则延伸、推广到其它洲的时候,情况就大不一样了。亚、非、拉各洲的文化和治理传统跟西欧的大大不同。
从1492年到1800年左右的300年间,西欧人在亚洲、非洲与美洲大陆各地基本都靠殖民地体系来维护他们在海外的贸易和投资权益。这种殖民地体系当然牺牲了殖民地人民的权利,对后者不公正。这也是为什么我们以往都是从殖民主义受害者的角度谈论世界史。但是,从另一个角度讲,特别是在今天中国面对海外投资安全挑战之后,我们更应换个角度来看待这段历史。1492年之后,当西欧人来到美洲、非洲和亚洲国家做生意的时候,他们在各地面对的“敌意”是可想而知的。跟他们自己国家的文化和法治秩序相比,他们会认为在那里看到的是“野蛮”人和“野蛮”社会。我们姑且不说西欧人的看法是对还是错,但有一点是肯定的:他们会感到人身安全以及所带货物的安全随时受到威胁。这是不同洲之间的人们交往之初所必然经历的。
比如,正如前面讲到的,即便到了全球化时代的今天,中国人的商店与企业和中国人本身都还在委内瑞拉、西班牙、巴基斯坦受到威胁,甚至被火烧掉。那么,一百、几百年前当欧洲人来到亚、非、美洲国家时所面对的人身与财产威胁则当然可想而知。又例如,16世纪末当利玛窦来到中国香山时,就看到盖着总督大印的布告:“现在澳门犯罪违法之事所在多有,皆系外国人雇用中国舌人(翻译)所致。此辈舌人教唆洋人,并泄漏我国百姓情况。尤为严重者,现已确悉彼辈竟教唆某些外国教士学习中国语言,研究中国文字。此类教士已要求在省城定居,俾得建立教堂与私宅。兹特公告,此举有害国家,接纳外国人决非求福之道。上项舌人倘不立即停止所述诸端活动,将严行处死不贷。”这些语言虽然出自400年前的总督,但即使在现代中国这听起来还是那么熟悉。
因此,在不同国家、不同文化间的往来还处于最原始阶段之时,一种野蛮但可能在贸易上较有效的产权保护方式是强制所到之处的社会为殖民地,把西欧本国的法律和政府制度强套在殖民地社会上。这样一来,当欧洲人在亚、非、美洲做生意时,在合约执行与产权保护机制上他们就不用太担心,而是会感到“就像在自己国家一样”。海外贸易与跨国投资由此而变得相当安全。
当然,那种不平等的殖民体系无法长久维持下去。1776年美国从英国殖民地中独立出来。随后,1812年墨西哥从西班牙的殖民控制中独立出来。在接下来的十几年里,委内瑞拉、智利等拉美国家都先后独立。于是,美洲大陆成为众多享有一定主权的独立国家,开始挑战殖民体系下的跨国产权秩序。
实际上,在美洲国家走向独立的同时,另一个新趋势也在形成。按一般的共识,工业革命于1780年左右开始于英国的纺织业,使英国的机制棉布等纺织品产量大增,也大大超出当时约有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