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控为何不起作用
中国的收入和财富分配处在一种非规范的状态下,能够调节的常规手段有限
应当说,在过去十几年的时间里,各级政府在调节利益格局,扶助贫困群体,抑制贫富差距扩大的趋势上,做了很多工作。但即便如此,我国贫富差距扩大的趋势并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这说明,在我国目前情况下,进行利益关系的调整是一件非常艰巨的事情。其艰巨性的原因在于,目前我国的收入和财富分配在很大程度上处于一种非规范化的状态,能够用诸如个人收入所得税等常规性手段进行有效调控的收入和财富分配过程已经比较有限。
笔者曾经对2002年的国民收入分配情况进行过一个大体的估算,我们可以以此为例来看看在这一年里,我们共创造了多少财富,这些财富是通过何种渠道,以何种方式进行分配的?这些财富都分给了谁?政府有关部门能不能监控这个分配过程?如果将折旧等因素忽略掉,可以粗略地说,这一年我们这个社会创造了10万亿的财富。下面我们就看看这10万亿是如何在社会的各个部分中进行分配的。大体可以分成四个部分。第一块是企业的利润,大约1万亿;第二块是政府的财政收入,大约2万亿,其中预算内收入为1.5万亿;第三块是城镇居民的收入,2002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703元,如果城镇人口按4.8亿人(2001年的数字)计算,2002年城市居民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将近3.7万亿。第四块是农村居民获得的收入,2002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476元,如果农村人口按8亿人计算,2002年农村全部居民的纯收入将近2万亿。这四块加起来共8.7万亿。也就是说,还有1.3万亿找不到主儿,其中包括折旧、非货币化的部分、计算的误差等。应当承认,上述的计算是非常粗略的,当中有重复计算,有误差等,但大体还是看得出来我国国民分配的大致格局。
问题出在什么地方?首先我们可以看到,在共10万亿的财富分配中,首先有1.3万亿找不到主儿。但主要的问题不在这里,而是在城市居民3.7万亿的收入中。这一块比重是最大的,而同时又是最模糊的。因此需要对这块财富的分配加以认真的分析。在这一块中,有一个部分是“工资总额”,按照统计部门的标准,“工资总额合计”是指国有、集体和其它所有经济单位的职工工资总额合计,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在2002年,工资总额约1.2万亿。3.7万亿去掉1.2万亿,还有2.5万亿。这2.5万亿包括城市中的个体职业者的收入,包括股息、利息、租金等收入。但我们知道,这几块加在一起,远达不到2.5万亿。也就是说,城市居民的收入中,有相当一部分处于灰色状态,不过我们尚没有办法知道确切的数字或比例。但有一点是明确的,即城市居民收入中,除了工资总额部分是处在国家的监控之下外,其余的2.5万亿,即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三分之二,是处在国家的监控之外的。除此之外,我国每年还有相当数量的存量资产介入了分配,其中最主要的是国有资产的流失和在强征农民土地上获得的级差地租。如果将这个因素考虑在内,每年以不规范的方式分配的财富比例是相当大的。
收入和财富分配的高度非规范化,给调节社会中的利益关系造成了一系列的困难。首先,正如前面的分析所表明的,税收无法实现对收入差距扩大趋势的有效调控,有时甚至起相反的作用。因为个人收入所得税的征收必须建立在收入分配规范化的基础上,也就是至少有关部门要知道谁的收入是多少,收入的项目是什么。但在我国,由于收入分配的非规范化,除了工薪阶层的工资性收入之外,有关部门对上述数据很难掌握。近年来,随着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推进,收入分配规范化有所进展,但这种进展也仍然主要体现在工资性收入上。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个问题是需要引起警惕的,即中产阶层有可能成为调节利益关系的牺牲品。因为相对来说,以工资收入为主的中产阶层的收入规范化程度是最高的,其个人收入所得税也是最容易征收的。近年来各级政府陆续出台了一些调节贫富差距的政策措施,这些政策的初衷本来是调节贫富差距的,甚至是为了实现“提低、扩中、调高”的目标的,但在实践中却很可能导致这样的结果,即富人群体因为收入高度非规范化而脱避调控时,中产阶层却成为税收调节的主要对象。而我们知道,一个庞大的中等收入者群体的存在,是防止社会走向两极分化的前提。
其次,政府难以分辨富人和穷人,再分配的调节措施难以准确落实到人头。比如,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