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与再分配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和公共产品的分配,都是与城乡二元结构及其与此相关的户籍制度联系在一起的。
在市场经济制度下,市场中的首次分配和由国家实施的再分配,是分配国民财富的两个主要手段。在市场机制使得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情况下,再分配机制应当在缓解贫富差距上发挥重要作用。然而在过去的若干年间,在我国居民收入和财富占有差距不断拉大的同时,再分配却没有能够有效地起到缓解贫富差距的作用。甚至在某些再分配环节上,本来应当起缓解贫富分化作用的再分配项目,反倒起了加剧贫富差距的作用。
首先是我国财政支出中用于基本民生方面的投入过小。有专家指出,我国财政支出结构的突出特征,一是行政经费投入多,社会保障投入少;1990-2001年,行政管理费用年均增速为29.2%,12年间增长了7.3倍,而一些特困群体的社保资金却难以全部到位;二是城市建设投入多,农村建设投入少;三是工业投入多,农业投入少;四是公务员工资增加多,农民增收少。周天勇研究员的研究结果表明,在2004年,我国用于行政公务支出的比例为37.6%,美国为12.5%;我国用于经济建设支出的比例为11.6%,美国为5.0%;我国用于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支出总量为25%,美国为75%;用于其他支出的,我国和美国分别为25.8%和7.5%。财政支出结构的不合理,削弱了国家对其它社会经济活动的调控,造成公共产品的短缺和基本社会保障的缺乏,使得在市场造成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情况下,再分配难以起到缓解贫富差距的作用,有时还加大这种差距。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和公共产品的分配,都是与城乡二元结构及其与此相关的户籍制度联系在一起的。结果是本来收入就远远高于农村居民的城市居民享受到较多的社会保障和公共产品,而本来收入就大大低于城市居民的农村居民却很少甚至在某些方面未能享受社会保障和公共产品,要自己承担医疗、教育、养老、住房等等福利成本。根据有关数据,2001年,全国小学的平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城镇平均是95元,农村为28元,城镇是农村的3.39倍。初中的平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城镇平均是146元,农村为45元,城镇是农村的3.24倍。而城镇人口的收入本来是农村的数倍。福利和公共产品分配不公的结果是使得我国本来就在世界上名列前茅的城乡差距进一步拉大。正如人们经常提及的,近年来中国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的差距在三倍以上,但如果将福利和公共产品等因素计算进去,两者之间的差距将会更大。
即使是在城市内部,社会福利与公共产品的分配也存在明显的不公平,有限的公共服务资源被少数人占有,比如医疗。据《2005年世界卫生报告》,在各国卫生总费用中,欧洲发达国家政府负担80%~90%,美国政府负担45.6%,泰国政府负担56.3%。众多穷国如印度、古巴、朝鲜、苏丹、瓦努阿图、缅甸、布隆迪,都实行全民免费医疗制。在世界卫生组织进行的医疗卫生筹资和分配公平性的排序中,中国政府只负担17%的医疗费用,位列全世界倒数第四位。
税收特别是个人收入所得税是调节贫富差距的一个重要杠杆。在有的国家中,人们在税前收入的差距可能会很大,但经过个人收入所得税的调节,这种差距会大大缩小。如在美国,仅累进所得税一项,就使最低收入者群体和最高收入者群体的收入差距,税后比税前缩小了好几倍。但在我国,个人收入所得税在有效缓解贫富差距方面作用有限,有时甚至起反向的调节作用。我们以2001年的税收调节为例。先看城乡之间,按有关统计数据,2001年我国个税收入近996亿元。此外,当时农民的税费负担还没有取消。农民交纳的各种“费”,无论是从征收依据(不超过纯收入的5%)还是从用途来看,实际上都可以看成是一种变相的个人收入所得税。农民上缴的各类款项,当在2000亿元以上,人均达200元以上。
如果将农民负担看作为变相个人收入所得税,当年中国实际个人收入所得税总数当为3000亿元,其中农民缴纳的大约占60%,而农民的全部纯收入只占城乡居民全部收入的33%。如果不考虑农民交纳的税费,城市居民的收入相当于农村居民的2.89倍。如果考虑到农民交纳的税费的因素,则扩大到3.17倍。
而在城市内部,情况同样是如此,几年前的一些调查表明,在个人收入所得税中,工资、薪金项目占40%以上,工薪阶层成了实际的纳税主体。另外的一些零星调查更表明,在有的地方的个税中工薪阶层缴纳的占到了60%甚至70%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