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的“文化多元”必然是“文化间多元”和“文化内多元”的统一,文化认同则是文化共同体中各个成员价值偏好的“最大公约数”。而价值偏好是一组选择,作出选择判断的是大脑,大脑每人都有一个,我的脑袋不是你的脑袋,因此我的选择不能代替你的选择。并非只有“西方人”才懂得这种生理常识基础上的“个人主义”:庄子说:“子非鱼,安知鱼之乐”。孔子曰:“因民之所利而利之”。不都是这个理吗?我们今天反对包办婚姻也是这个道理:不是说父母不爱子女,但“父非子,安知子之福”,父母可以关心、建议,但没法代替子女作选择。世界上没有哪个民族是“共脑人”。因此在任何民族任何“文化”中,选择归根结底都是个体性的。
某些有哲学癖的人把这叫做“个人本位”,有些人就说这是“西方文化”的“本质特征”。其实上面讲的那个生理常识(没有哪个民族是“共脑人”)当然不仅是“西方”的常识,但能否把这常识形而上地归纳为“个人本位”?即便在西方这也是有争议的。而更重要的是:人并非生活在形而上世界,即便“个人本位”论者也知道事情的另一方面:即人是一种社会性动物,任何民族从原始群的时代起就有认同与合作的需要,因此必须把个体整合为“社会”。这就有了个人选择与公共选择的界分问题。我们说“能够选择”是“文化比较”的前提,并不是说选择的个人自由可以无边。如果价值偏好只涉及你个人,比如你喜好吃中餐,你对龙、凤这些符号具有特殊审美愉悦,那偏好尽可存在。但如果偏好涉及到别人,即经济学上所说存在着“外部性”或“负外部性”,这就产生问题了。
个人自由的边界如何定的确是个大问题,但很难说是一个“文化”问题。因为任何“文化”任何民族的内部在这个问题上都会存在重大分歧,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而这些不同看法是不能以民族、以文化划分的。实际上,我们所说的“现代化”的核心任务,就是要解决一个人的选择如果涉及到他人,应当怎么办的问题。中国人刚出现所谓启蒙思潮时,严复就以“群己权界”四字突出地强调了这个问题。把穆勒的《论自由》根据全书宗旨译成《群己权界论》,只用四个音节就把关于自由民主原理的核心问题点得那么清楚,我以为这体现了严复的高明,更体现了汉语文化的奇妙。西方人包括穆勒本人怕都不可能这么简洁明了地点明此理吧?谁说“中国文化”不能理解自由?
关于“西方个人主义、东方集体主义”的神话
以“群己权界”定义自由,无疑是准确地纠正了一种其来已久的说法,即认为“西方文化”是“个人主义”、甚至“极端个人主义”的,它只顾自己不顾群体。而“东方”或中国的文化则重视“集体主义”。但是严复理解得很准确:近代西方所谓的自由不是“有己无群”,甚至未必就是“大己小群”,它只是要清楚地区分“群己权界”而已。而经验与常识也明摆着:人人“自私自利”、社会“一盘散沙”绝非西方社会的景观。
事实上,不仅据说相信“个人本位”的“西方”国家社会生活的公共领域未必比“非西方”更小,公民的公益公德心和认同感未必更弱,社会整合程度未必更低。就是在“西方”内部,一般认为更讲究“个人本位”的自由主义者所界定的“群域”是否就比据说是反对“个人本位”的社会主义者更小,也大可质疑。早就有人指出:现在西方所谓的左派(“社会主义者”),在伦理上恰恰是主张极端个人主义的,但在经济上则讲集体主义。他们在伦理上往往持极端的个人自由立场,从一般的婚姻自由发展到堕胎自由、同性恋权利、性解放等等,我们官方过去说这是“腐朽的资产阶级观念”,是否腐朽我不好说,但这都是西方典型的左派口号,是右派强烈反对的啊。然而左派在经济上则反对自由放任,主张搞公共干预、福利国家。而西方的右派,有说是自由主义,有说是保守主义。不管怎么叫吧,他们的主张相反,即经济上要搞个人主义、自由竞争而反对国家干预,伦理上则反过来,主张社会、国家要干预个人,要强调个人对家庭、对宗教、对国家的责任,不允许伦理方面个性自由的泛滥,要求禁止同性恋、堕胎、性解放等等。如美国现任总统、属于右派的小布什对承认同性恋合法的马萨诸塞州“婚姻平等法”就非常敌视。
所以很难说左、右双方谁比谁更“个人主义”,只能说他们对“群己权界”各有各的划法。与之相比,中国的儒家似乎更像是“右派”,因为一般来讲儒家给人的印象也是在伦理上强调“礼教”的约束、而在经济上主张私有制、反对国家“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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