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许多人说,中国人比较重视道德,崇尚贤人,而西方人比较功利,崇拜能人。像比尔·盖茨在美国非常受崇拜,而我们中国人比较崇拜雷锋同志那样的好人。是不是这样?根据是什么?某个中国人(比如孔子)写了本书鼓吹尚贤,就能证明“中国文化”尚贤吗?恐怕很难!只有哪怕不是全部、至少也是相当多(比其他“文化”群体的比率高)的中国人尚贤,才能说它是“中国文化”的特征。所以近20多年来,在比较文化研究领域时兴起“价值观调查”之类的大样本统计分析。文化研究应该有统计依据,这才有可能在实证基础上判断不同群体如民族间是否存在不同价值偏好。
但这里还有个问题。假定你在做这方面的统计,还有两个比较统计样本有没有同样的选择权的问题。仍以前例,如果说中国人比较重视道德,西方人比较功利,怎么判断有无这种差异呢?假如,有两个民族同时都进行自由民主的选举,其中一个民族的选民倾向于选择一个道德高尚但本事可能不那么大的人,而另一个民族的选民倾向于选择一个很能干,但道德有瑕疵的人,那么的确可以认为,这反映了两个民族的价值偏好的差异。但是,如果前提就不同,比如一个民族经过这种程序选择了能人,而另一民族是善人脱颖而出,但是,这个善人不是选举的,而是自封的。即便这人真正是个善人,能不能说明这个民族存在选择善人的价值偏好呢?不能。因为他之出头和大家的价值偏好没什么关系,也许大家并不喜欢,但无法选择。中国过去喜欢强调“今上”高尚圣明,如果皇上真是圣明,恐怕也不见得就证明“中国文化”崇尚圣明。历史上也有许多国人说皇上很邪恶,比如明末的黄宗羲、唐甄等人就说过,“为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凡帝王皆贼也”,这些话能说明中国人是反善的吗?当然也不能。因为统治者是善是恶都不由大家选择,与我们“偏好”无关,当然不能因此断言我们的“文化”尚贤与否,尤其不能断言它是否比别的比较对象更尚贤。
所以谈选择时,必须注意可比性,在同样具备可选择性的前提下,才能确实比较出不同的选择。“五四”时有一场纷争:当时“新文化”的先贤们非常强调个性解放,反对父权、反对家长对子女的压迫,一些比较保守的人就骂他们毁灭中国文化,说他们鼓吹“讨父仇孝”。中国过去有句俗话,叫做“万恶淫为首,百善孝为先”。于是他们说陈独秀们反对父权、主张自由恋爱,这就完全把中国人的善恶标准颠倒,是“万恶孝为首,百善淫为先”了。这还了得?后来陈独秀做了个答辩很精彩。他说:我不但不反对行孝,甚至非常赞赏子女晚辈孝敬父辈。我只反对那种“父要子死,子不得不死”的严酷父权,反对家族长借这种父权来无理剥夺子女的自由。
——这就带出了一个关键问题:反对强制性父权与维护孝道是否矛盾?父权强制下的被迫“行孝”是否真孝?如果中国的确存在“孝文化”,国人行孝发自内心,那何必以如此严厉的父权存在为前提?这种父权不要又何妨于大家尽孝?怎么能说反对强制性父权就会毁灭了“孝文化”呢?反之,假如大量的中国人只是在“父要子死,不得不死”的父权威胁下才能行孝,没有了这种威胁他就忤逆胡来,这能说他们是真孝子吗?这样的人如果很多,你能说这里真有什么“崇孝文化”吗?如果所谓孝文化本来就不存在,又何谈毁灭呢?显然,逻辑上我们只能有两种回答:有孝文化就无需如此父权,必需如此父权,“孝文化”就不存在。无论我们认为何者更合乎实际,都不能说陈独秀们“毁灭中国孝文化”。
凭感觉(如果统计分析没有推翻这种感觉的话)我想很多中国人还是真心行孝的,或者说真心行孝者在中国人中的比重与“中国文化”以外的比较对象相比还是更高的。正如欧美真信基督教的人也比较多一样。如今并没有人说废除异端审判、实行宗教自由就是毁灭了欧美的“基督教文化”(顶多是改变了中世纪“制度”而已),那么取消严厉父权实行个性自由为什么就会毁灭了中国的“孝文化”呢?
当然从今天的角度反思陈独秀们那时的主张,真正的问题在于中国民间果然普遍存在如此严厉的“父权”吗?中国人自由选择的最大障碍就是自己的父亲、自己的家庭或家族吗?
但这个问题以后再说。这里证明的是:真正的孝子无需父权的威胁;真正的基督徒无需异端审判的威胁;正如真喜欢吃中餐的人,无须别人禁止他吃西餐。反过来说,奥斯威辛的犹太人被剥夺了所有财产,这不能说明“犹太文化”的特点就是大公无私;奥斯威辛的犹太人别无选择地死于非命,更不能说明“犹太文化”的特点是拿生命不当回事;犹太人中基布兹、莫沙乌这类自愿共产、合作组织具有相当强的生命力,这才或许可以说明犹太文化确有较强的集体主义精而犹太人反抗剥夺也并不说明他们“自私自利”,犹太人反抗屠杀并不说明他们贪生怕死——在所有这些场合他们无非是争取自由选择的权利而已。而在今天的以色列,自由的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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