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这套制度实行的结果,是东汉到魏晋南北朝这段时间,中国的中央集权王朝恰恰比较松散脆弱,分裂的时候居多。到了隋唐重建帝国,用“废宗主立三长”来重新控制编户齐民,用摆脱乡里关系以个人应试、不管德望人缘只看文章、无论贤良与否只求“英雄(能人)入彀”的科举制来实现“儒的吏化”,以及靠“用一人焉则疑其自私,而又用一人以制其私;行一事焉则虑其可欺,而又设一事以防其欺”的复杂权术制度设计,进一步强化了“儒表”之下的“法里”机制,才改变了这种松散局面。
什么是“新儒家”?
因此,我认为,用儒家的设计来凝聚社会,不仅现在行不通,以前也没有行得通过。传统中国这个官僚制帝国的庞然大物,过去虽有“儒表”,实际更多地是靠“法里”来维持的。这样看来,在那种迫使好人也不得不作恶的法家式“伪恶”之下,我们过去对儒家的“伪善”批评如此严厉,是否有些文不对题?
但是今天已经不是周秦之际,如果在宪政民主的大潮流下把儒家作为一种传统资源,它在现代化过程中能什么样的作用呢?至少我们可以说,在中国推行宪政民主和政治现代化的主要障碍并不是上述“儒家传统”。而对于作为主要障碍的“法家传统”而言,原始儒家遗风能否起到解构作用,就像欧洲现代化过程中希腊罗马遗风对中世纪传统的解构那样?
如果儒家的“伪善”至少优于法家的“伪恶”,那么在引进新的制度安排的条件下,我们能否借助这种“伪善”战胜“伪恶”进而走向真善,至少是达到前述第一种制度下的“好的伪善”?先秦儒家指望以“家内靠亲情,国内靠革命”来实现的权责对应理想,今天我们如果通过引进新的制度安排、即通过宪政民主来实现,这难道是不可能的吗?这真的就那么绝对不容于“中国传统”吗?
其实所谓现代化过程从政治角度讲,说穿了也无非就是解决了这样一个问题:在超越了小共同体的、大尺度的陌生人社会中,人们不能指望依靠亲情来达到权责对应,又无法制约暴君,那么他们除了在忍无可忍的时候来搞一场“革命”之外,能否找到更好的解决办法?换言之,人们必须有一种制度安排,这种制度使人们在陌生人的社会不依靠亲情、又不导致剧烈社会震荡的情况下也能摆脱有权无责的“伪恶”,实现权力和责任的对应。那么,这种制度安排,实际上也就是在大尺度上实现了原初儒家的理想。用晚清大儒徐继畬的话说就是:“推举之法,几于天下为公,骎骎乎得三代之遗意焉。”
而今天如果真有所谓“新儒家”,他们是朝着这个方向努力呢,还是与这个方向为敌而力图维持乃至强化法家的“伪恶”遗产?人们在看,我想孔孟有知,他们也在天上看着呢。(秦晖)
附:秦晖和学生、网友的讨论
自由优先于“文化”:关于“全球化和文化多元化”的网上讨论
秦晖
2000年11月03日晚7:30,笔者来到人民日报读书论坛,和网友就"全球化和文化多元化"的主题在线交流,交流实录由版主整理后于次日在该论坛贴出。此后数日网上又出现许多跟贴与新提问,其中一些问题很尖锐,还有些充满火药味。许多网友呼吁我继续回应,系统阐明自己的观点。我也认为有此必要。因而选择一些有代表性的问题,写成此文。文中网友提问均为网上原样。
无知小子:
秦教授,请您具体解释一下文化多元化的概念?
秦晖:
在最近的一次会议上,费孝通先生曾经讲过这么四句话,"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我以为这就是所谓文化多元的很好的表述,讲得最简单一点,也可以用中国古代先贤的一句话,就是"和而不同"。当时另一位学
者质疑曰:西方人要普及自由主义,他不会允许你与之"不同"的。但有人又提出:每个人之间都可以"和而不同",这本身不就是自由主义吗?
可见,这里有一个问题,就是"不同"的单位究竟是什么?有人提出,民族与民族之间可以和而不同,但是却主张在一个民族内部实行强制原则。这当然是不行的,所谓文化多元就是价值观的多元。价值评判的器官是大脑,而大脑每个人都有一个,这大概是普天下皆同的吧?莫非某个民族是一人一脑,而另一民族却是"共脑人"?没有这个道理。因此,"和而不同"当然是指每个人之间的和而不同。
一个民族是否有不同于其它民族的特殊价值偏好?当然是有的。但其所以如此,不是因为这个民族的成员共用了一个大脑,而这个大
此新闻共有18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