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淄川区法院的“智能数字化量刑系统”或将颠覆传统量刑模式
从2003年开始试验的软件量刑,将随着在山东全省推广,而颠覆传统的“估堆量刑”模式。“这是昨天省高院一位副院长对我说的。”9月8日,淄博市中院院长林春明向记者透露了这个消息。
事实上,今年3月,淄川区法院的“智能数字化量刑系统”就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正面评价。7月,最高院在江苏连云港召开的全国量刑研讨会,又邀请了淄川区法院出席介绍经验。
尽管不少媒体仍在讨论软件量刑如同历史上把选拔官员的权力交给竹签的“掣签法”一样糟糕,但软件量刑却得到了不少专家与法官的支持。软件量刑能引发公众无尽的想象:当每一个公民的电脑里都装了一套自动量刑的软件后,大多数刑事案件的透明度将大大提高——每个人都可以坐在书桌前,敲几下键盘得出判决结果,有人认为,司法腐败由此可一定程度上受到遏制。
传统量刑先天不足
2003年12月22日,刘涌看起来有了转机的命运走到了尽头。4天前,最高法院对案件提审,这一天宣判的几小时后,他就被执行了死刑。
刘涌案激发了全国民众对刑法量刑的好奇心,关于是否应该判处刘死刑的争论持久不息。刘涌是一个典型的量刑争议案例:对案件事实与定性不存在争议,但最后一步——量刑却发生了重大分歧。
“我们搞这套系统的目的就是防止出现量刑畸轻畸重的情况。”淄川区法院刑庭庭长王红梅说。据有关材料显示,近年来,我国刑事案件上诉(申诉)率一直维持在60%左右,约有一半的上诉原因起于量刑的不均衡。而从2003年使用软件量刑后,淄川区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极少”上诉。
在之前的报道中,软件量刑被披上了一层神秘的色彩,甚至在一些报道中还与“电脑审判”画上了等号,“严格说来,不应该叫做电脑量刑,而是规范化量刑。”王红梅说,“电脑只是计算工具,量刑计算规则的改变才是重点。”
与中国的所有刑庭法官一样,副庭长赵成刚在软件量刑出现之前,用传统的“估堆”量刑:“查明事实,合议庭定性后,由老成员介绍这类案件以前如何判的,拿出主导意见,合议庭通过后就成为判决结果,如果合议庭意见不一致,提交审判委员会研究。”
“估堆”量刑根据个人经验和以往案例为准,在法定刑限度内对犯罪人随意适用刑罚。在没有科学量刑规则的情形下,究竟谁“估”错了无从判定。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赵廷光是我国理论界最早进行规范化量刑研究的学者。他接受媒体采访时举例分析“估堆”量刑的缺陷:有的法官认为,只要案件定性不错,在量刑上多判几年,少判几年都无所谓,谁能拿秤来称?我们到市场去买白菜萝卜都要用秤来称,为什么在事关生杀予夺的重大问题上,却可以采用“估堆”的方式去解决?
“估堆”量刑,是否“估”得正确,需要有一个公正、客观的标准。这就是科学量刑的“计算方法”,如无此前提“估堆”量刑即便估准了,那也是一种偶然性。
淄川区法院编撰的《常用百种罪名量刑规范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正是一套精确的量刑“计算方法”。
要把刑期精确到天
我国刑事判决的量刑单位一般是“半年”,这意味着每一个犯人的服刑期比实际法律规定总有几个月的“误差”。而且由于不同地区法官量刑的标准不一样,对自首、累犯、主犯、从犯、退赃等四十多种可以增减刑期的情节理解不一,直接的后果是“两个罪犯在监狱中相遇,彼此一介绍,发现各自的犯罪情节大致相同,但刑期却有较大的差异”。淄川区法院《细则》执笔人袁涛说,“这是一种合法的‘不公平’。量刑偏差不仅是中国法官们的一道难题,也是世界司法界的一道难题。”
赵廷光撰文介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