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9-3 15:47:00 来源: 上海证券报(袁东) 网友评论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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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是农民“人人有份”的集体所有制,与回归前的香港是完全不同的土地基础制度,将港英政府的“批租土地”模式借来怎么不可能产生严重的问题?更不用说还蹩脚地没有完全学到家,否则,为什么从1987年内地就开始对土地出让“收费”,却没有同时借鉴根据“中英联合声明”于1986建立的“土地基金信托”制度?为何迄今也没有建立起由各届政府与各代人均衡共享的“土地收益基金”,但却可笑地借鉴了一个70年土地使用年限?
从这几年越来越高涨的社会批评声浪中足可看出,中国土地基本制度早已到了必须认真严肃重新梳理的时候了!这种驴唇不对马嘴的土地批租制度与土地财政模式必须停止了!所谓“土地财政”的根基就是不合理的“土地批租制度”以及不适应新形势的土地基本制度。所以,土地固然是财富之母,但绝对不是哪个人或者少数人以及哪代人的“财神爷”,而是所有国民及后代的共有财富。
时至今日,制度的重塑就应还“土地爷”原本应有的地位与职能,而且“土地爷”也不能再是“小神”了,更不能再作为“财神爷”的附庸,应断绝那些“财神爷”的侵占念头———铲绝“土地财政”的根基,古人“尊天而亲地”的传统理念应该回归到国民脑子里了。真诚希望我国各地土地庙里常挂着的对联“公公做事公平,婆婆(起于南宋的土地庙里常配祀有土地婆婆)苦口婆心”能够在人世间扎根盛行并开花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