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8-8 15:05:00 来源: 南方都市报() 网友评论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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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省财政负责省直行政单位按规定应负担的出国经费。其范围是:
(二)省直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全额预算)正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出访,省财政厅补助其核定预算的100%;副厅级领导干部出访,补助其核定预算的50%,均由省财政厅直接拨至派员单位,经费超支不补,结余可与单位行政经费合并使用。
七、因公临时出国团组在境外应遵循“勤俭办外事”的原则,严格执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不得突破预算标准和用汇指标……出国团组在境外、不得擅自绕道,增加停留地点,延长停留时间。不得虚报冒领、擅自实行包干或者私分出国结余经费。否则,一经发现按违反财政法纪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