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8-27 15:07:00 来源: 民主与法制时报() 网友评论篇
浏览统计: 【字体:大 中 小】
余晖在每次接受采访时都会引用这组数字。从1989年到1999年的十余年间,国有企业的利润一直徘徊在1000亿元左右,但从2000年起,这个数字开始爆发式增长,157家中央企业2006年实现利润7546.9亿元,而这些利润中的大部分恰好是少数行政垄断性企业贡献的超额垄断利润。
这说明,垄断行业在近几年的改革中,垄断结构越来越大,垄断行为也愈演愈烈,而且政府仍然不断地通过产业政策等方式使它们更加快速膨胀,成为巨型寡头,其背后利益集团也成长为一个庞大的可能破坏市场竞争秩序和阻碍深化改革的群体。
也正因为如此,《反垄断法》中对行政性垄断的规定尤为重要,在自身求变解决不了任何问题的前提下,人们有理由期待法律治愈顽疾。
这就是《反垄断法》出台过程中要面对的现实,不同的是,各方对于《反垄断法》即将出台的期望值。余晖坚持,如果不解决行政性垄断的根本问题,《反垄断法》应暂缓出台。黄勇则认为,当前出台《反垄断法》对于规范市场、使市场进一步成熟有重要的作用。如果说不能从根本上全部解决问题,这部法律就不出台,这也不是一种理性的选择。行政垄断是必须要反的,但仅有一部《反垄断法》是不够的,毕竟一部法律不可能是万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