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0-9 9:35:00 来源: 检察日报() 网友评论篇
浏览统计: 【字体:大 中 小】
反腐理论界呼吁的“公开是最好的监督”、“以权利制约权力”正成为现实。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于明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种反腐败的制度设计,必将进一步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兼职副研究员庄德水在谈到该《条例》出台的意义时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将使整个行政系统透明公开政府政策的决策和执行将完全暴露在众目睽睽之下。公开使权力运行从隐蔽变成透明无疑切断了权钱交易的链条包括其交易背后的利益共谋渠道。”此外,2004年9月22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2005年5月1日起施行的《信访条例》,通过保障党员权利、公民合法的信访权益,对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行使权力进行监督与制约。
早在1992年,邓小平同志就说过:“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对干部和共产党员来说,廉政建设要作为大事来抓。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
2005年1月,中共中央颁布《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这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提出:“到2010年,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建成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毫无疑问,十六大以来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取得的显著成就,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建成,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