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7月21日,国家版权局宣布,已批复同意由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按照国家版权局公告的收费标准,对卡拉OK厅使用音乐电视作品收取使用费,以全面解决卡拉OK歌厅使用音乐电视的版权问题。
颇堪玩味的是,仅仅前两天,即7月19日,文化部刚刚宣布建立所谓统一KTV曲库,目的之一,就在于“利用技术手段实现维护正版”。因为据文化部解释, “现有的KTV场所中,没有一个(场所获取歌曲)是完全合法的”,“对每一家KTV场所来说,获得所有版权是不可能的任务”。
这里的玄机任谁都看得明白。文化部认为统一KTV曲库是维护正版的不二法门。版权局则碍难认同,于是敬告天下:著作权集体管理方式才是维护正版的常规路径。
两个实务部门各说不一,那么孰是孰非呢?答案不言而喻。
远在2005年初,温家宝总理就签署了第429号国务院令,颁布《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该条例同年3月1日起正式生效。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随之发育。通过集体管理组织来最大限度地遏制盗版,保护正版,这是我国加入世贸的一个郑重承诺。国家版权局近日宣布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即将进入实际运作阶段,则是兑现承诺的最新进展,也可以说是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的最新成就。
通过集体管理组织来推进正版化,本来也是世界惯例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自然结果。其基本原理,是在民间的、市场的和法制的轨道上,解决分散的个人所不可能解决的版权使用付费问题。著作权本质上是一种私权,对著作权的行使和代理,因此应该是私权对私权,而不能公权对私权。即著作权的交易应该严格限于民事范畴,公权力一般不得进入,才能保证交易双方法律地位的基本对等,才能尽可能避免一方对另一方的强制和剥夺。属于民间组织的集体管理组织,法律地位很难超越著作权人之上,其与著作权人的交易,起主要作用的因此只能是市场规律,集体管理组织通过投入风险资金,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代理版权收费,这是相对来说最成熟、最公平、交易成本最小的一种版权交易方式,而为世界各国所公认,迄今已风行两百多年。
可以说,《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正式生效尤其是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紧锣密鼓的筹备,标志着我们已经找到了最大限度地遏制盗版、保护正版的行之有效的办法。无视这一基本事实,而过度渲染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危机,似乎已有努力百无一用,而惟有文化部统一KTV曲库的乱世重典才是灵丹妙药,这客观上是当着国际社会的面抹黑中国知识产权现状,主观上至少是不诚实。显然,以知识产权的危机为由来推行KTV曲库,完全不能令人信服。
建立所谓统一KTV曲库的另一个理由,同样不堪一击。所谓健康不健康,凭什么文化部才能最后判定?文化部这个说法似乎意味着一个强横的逻辑,那就是权力即真理。我的行政级别高,我的权力大,所以健康不健康最后只能我说了算。但权力并不等于真理,这是天下皆知的常识。更何况,市场上流行的KTV作品,其健康与否绝大多数早已经过相关出版机构或进口机构的严格审查,法律在这方面已经对相关出版机构或进口机构充分授权,文化部有什么理由和依据普遍怀疑乃至否定相关出版机构或进口机构的审查品质?哪来的法律程序授予文化部二次审查的权限?此举经得起行政许可法的追问吗?
无论保护知识产权,还是保证KTV曲目的健康,那些庄严神圣的说辞,其实不过是掩人耳目罢了。真实的用心其实就两个字,那就是利益,部门利益。
我们注意到,整个事件的背后,有一个神秘的影子若隐若现,即“北京中文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据报道,中文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是由中文发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股的,后者则由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直接控股。整个曲库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在根本未曾公开招投标的情况下,全部交由了与文化部有着直接血缘关系的中文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之投身统一KTV曲库,当然不会是基于公益之心,而跟任何一个理性经济人一样,纯粹是逐利而来。那么利益何在?尽管文化部相关人士言之凿凿地宣称,统一TV曲库的建设和管理成本不向歌厅分摊,歌厅接入不收费,但这并不意味着统一KTV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