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新丰电厂在建设过程中,当地政府和企业存在越权审批、违规批准征地、虚假申报、违反招投标程序、违法施工等严重问题,并造成6人死亡,8人受伤的严重后果。这个违规项目直接导致了自治区主席和两名副主席作出书面检查,并促使全区违规项目停工。

新丰电厂:从违规建设到发生坍塌事故
本报记者杨磊呼和浩特报道8月18日,位于呼和浩特市敕勒川大街1号的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大院陷入空前的沉寂。经常穿行其间的某中央媒体驻内蒙古记者说,采访涉及的每个部门都保持沉默,这是他在此工作这几年中前所未有的事情。
温家宝总理1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对内蒙古新丰电厂项目违规建设和发生的重大施工事故作出严肃处理,责成对项目违规建设负有领导责任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杨晶,副主席岳福洪、赵双连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检查。此前,中国罕有省级政府因执行中央政令不力而被通报批评的情形。
同时在自治区政府机关内流传率最高的文件悄然变成了被打印出来的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从8月16日开始,《人民日报》3期发表评论员文章,以内蒙古新丰电厂违规案为由头,强调“增强大局意识,确保政令畅通”。
这使得新丰电厂事件开始具有某种令人熟悉的行政色彩。从2003年起,内蒙古经济增长率就居全国第一;今年上半年,内蒙古经济增长率高达18.2%,投资增长43.5%,分别超过全国平均水平7.3和12.3个百分点。
而本报记者8月17日在新丰电厂现场看到,该电厂已经重新开始“保护性施工”。
电力缺口下的投资热
新丰电厂违规案发,源于2005年7月8日的一场事故。这次事故导致6人死亡,8人受伤。事故发生后,中央调查组进驻事故现场。
也就是从此时开始,该项目的更多细节开始被外界所掌握:这个建设规模为2台30万千瓦燃煤机组,工程总投资28.88亿元的庞大项目居然是一个违规项目——新丰电厂的建设一直没有获得国家发改委的核准。
8月17日上午,曾经参加调查组的一位官员在北京接受本报采访时说,“对于这个电厂违规建设,丝毫不觉得震惊”,他说,相对于内蒙其他违规电厂项目而言,这个项目并不是很大。
调查组认为,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存在越权审批、违规批准征地、虚假申报、突击建设、违反招投标程序等严重问题,尤其是在国家有关部门将其确定为违规项目、明令停工后,建设施工仍未得到制止,是一起典型的漠视法纪、顶风违规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
这并不是事实的全部。根据调查组的调查结果,至此次问责时,内蒙古全区违规建设电站规模高达860万千瓦,相当于14个新丰电厂的规模。这些项目大部分集中在2002年至2004年间开始密集动工。
上述调查组人士说,这种违规项目密集上马的情况,在2002年之后一度变得非常普遍,但国家对内蒙古的监管一直都在强化,“2004年开始,几乎每隔半年就会对内蒙古的违规现象进行一次批评,无论是发改委、电监会还是环保总局,都如此做过”,但当数据摆在调查组眼前时,这位人士坦言,“已经不能用震惊来形容”。
他说,在这个环节中,地方政府试图造成“既成事实”的意图非常明显。
“如果将这些项目全部下马,至少要造成400亿元的损失”,据说,这是调查组在对内蒙古违规电厂项目进行调查时,最经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