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名流浪汉意外死于车祸,在近亲属不出现的情况下,谁来保护其权利?2006年4月,江苏高淳县民政局在全国首开先河,出面替流浪汉维权,当这一富含人性的行为碰上法律于此无据时,法庭将会如何裁量?
在中国现有的法律框架内,找不到可以为无名流浪者代为维权的主体,“最好的方法是,由社会团体、救助资金或者相应社会救助组织,在法律具体的规定之下,代为主张权利。”
江苏高淳县交警大队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远去的2004年12月4日是一个晴天。冬天的傍晚寒气逼人,所以当他被发现时,破烂的衣衫内甚至还套着女人衣服。
时间约为下午5点多,正是高淳县芸秀制衣有限公司的员工开始晚餐的时候,他恰好漂泊到这家工厂的门口,食堂里饭菜的香味随风飘出围墙,对饥寒交迫的他来说,这是一个巨大的诱惑。他走向这家工厂的大门。
至于他是否要到了饭,现在有两种完全不同的表述。但半小时后,他被汽车碾死于街头。
没有人知道他姓甚名谁,也没人知道他因何离开故乡流浪在城市的街头。他因此被认定为“流浪乞讨人员”。由于无法确认身份并找到他的亲属,对他的赔偿,险些不了了之。
在中国各个城市的商业区或人口密集的地方,处处可见这些流浪乞讨人员的身影。2003年,“孙志刚事件”废止了施行20多年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他们的生活因此获得了一定的救助,不过,一旦遭受人身侵害,其合法权益依然很难得到有效保护。
对高淳县这个无名流浪汉的赔偿,一拖就是一年多。直到2006年4月,高淳县民政局站了出来,以一个行政职能部门的身份替他维权。这个富有人性的行为,却因为在法律上缺乏依据,在全国引起震荡。
流浪汉的意外死亡
2004年12月4日下午5点多,这个流浪汉走向高淳县芸秀制衣有限公司的大门。
李春华是高淳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指导员,在这个流浪汉被碾死之后,他奉命赶到现场。李回忆说,当时,芸秀制衣公司看门的老人谢中平(化名)也站在围观者之列。谢指认说,半小时前,这个流浪汉到他们制衣厂的食堂吃饭,被赶出来,但他翻墙又去了食堂,还是被赶了出来。
谢还根据其口音判断,这个流浪汉不是本地人,而且精神上有些障碍。
然而,2006年4月30日,谢中平却指着传达室一角的电饭锅说,当时,他并没有赶走这个流浪汉。“他向我要饭吃,我就在这个传达室里,用电饭锅烧好了饭,自己吃了一碗,锅里还剩了一些。”
谢中平发现这个“呆不呆、傻不傻”的人手中没碗,于是将米饭盛在一张干净的报纸上。“他还说不要把米饭全部给他,让我留点自己吃。”
据谢中平回忆,后来,该厂一个上班的女工看到了这个流浪汉,很害怕,于是拨打了110,派出所来人将其赶走。
当谢中平再次见到这个流浪汉时,他已经死于车祸。蹊跷的是,事故发生前,这个流浪汉已经卧在高淳县双固公路固城加油站路段的车道上,距离芸秀制衣公司100多米。
一位姓孔的路人发现卧在车道上的流浪汉时,再次报警。李春华和高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教导员周新福,立即赶往现场。就在他们即将赶到现场的时候,酒后的李代胜驾驶一辆苏AQ9085牌号长途客车行经此处,他将卧在车道上的流浪汉看成一堆衣物,直接碾了过去,并将流浪汉拖了30米远。
那时是当天晚上18时10分许。李代胜停车后,孔某上前说:“一个人睡在路上,我已经在报警了,你还往上撞,你真倒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