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国企这个“超级公司”比一般的上市公司还要难得多,因为老百姓无法把这个“超级公司”的股份卖掉、无法用脚投票(虽然人们可以选择移民国外,等于自动放弃股权),通常的市场压力(如敌意收购、并购重组)对这个公司也不能起作用。另外,这个“超级公司”的管理层还掌握着执法机构和法院。
从夫妻店到合伙制企业、到上市公司、再到国企“超级公司”,每上升一层道德风险就增加,其对制度的要求就又增加一个或几个数量级,对权力制衡的要求就越高,否则腐败会多得不可收拾。正因为连股市发展都这么难,道德风险如此高的国营经济在哪个国家都搞不好就不奇怪了。因此,制度机制越不发达的国家(比如,没有民选的政府),就越不能搞国营企业,如果搞,腐败和贪污就会无处不有,代理成本和利益扭曲会太高。在制度机制不发达的国家,最合适的企业组织是传统的夫妻店和合伙企业。但是,实际的历史经验却是:越不发达的国家,在1980年之前反而越是去做国有经济,由此而增加的腐败和贪污机会使它们反倒更落后于那些以法治为基础的市场经济国家,真是不可思议!另一方面,人口越多的国家越不适合搞国营企业,因为那样的国有经济里“所有权”和“经营权”会离得越远。
民企不如国企?
过去两年,郎咸平对在香港上市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进行业绩比较得出结论说,民企不如国企。这似乎与上面讲的以及与其它国家民营化后的结果不同?是不是又是中国特色呢?
其实,这里存在严重的研究方法上的问题。第一,在香港上市的国企都已经过产权改制,像中移动、联通、中石油、中海油、中石化等虽然是国家控股,但它们上市后有民间和海外持股,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有企业。因此,如果想回答“产权改革是否改进国企业绩?”这样的问题,一种方法是比较这些企业在产权改革之前和之后的业绩变化,另一种方法是比较这些经产权改革过的与那些没改过的“同类”国企在同期的业绩差别。这样做研究才能真正回答“产权改革是否应该”的问题,但郎教授并没这样做。
第二,在香港上市的国企和民企不仅属于不同的行业,而且即使属同一行业,那些国企享有各种融资特权、行业垄断权以及方方面面的政府照顾,相比之下,那些民企就没有这些特权。因此,香港上市的国企样本和民企样本没有可比性,不能由此得出任何可信的关于“产权是否有关系”的结论,更不能帮助回答“产权改革是否值得”的问题。即使拿国内上市的国企与民企作这种横向比较,其结果的可信度同样低。
为什么不能拿没有垄断权(包括银行贷款权)的民企与具有垄断权的国企直接作业绩比较呢?道理很简单:有了垄断权,即使产品差、效率低也没关系,反正你可多收费。你民企做得再好,也很难赶上。因此,这两类企业的业绩差并不能说明国企更有效率。奇怪的是,香港上市的垄断国企的业绩比民企只高出一丁点,而没高出更多。
既然国企的垄断权可给国家带来高收入,那又未尝不可呢?表面看似乎如此,但实际上是老百姓在为国企的低效买单。比如,在国内我用中移动的神州行打国内电话每分钟要6毛钱,我从美国的家里往国内打电话每分钟才3毛多一点。为什么国内的电话费下不去呢?你愿意继续为垄断买单吗?
在最近的《国企绩效分析和职业经理人制度建立》一文中,郎咸平的表2和图三正好进一步说明,产权改制后上市的国企终于能利用垄断权与其它特权使其业绩优于民企。这不正好支持产权改制吗?他的数据也表明:国家在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一旦超过40%,那么国有股比例越高,其业绩越好。这恰恰证明:国有控股比例越高,企业的垄断权与其它特权就越多,其业绩当然会更好。
其实,不管是竞争性还是非竞争性行业,只要那个行业既有国企或国家持股的企业又有民企,那些国家持股的企业就会是“特权”企业,那些民企的日子就没法过,这就是为什么那怕是在宋朝的“王安石变法”期间,政府一介入哪个行业,那个行业的民间商人很快就得关门大吉。按政治学的定义,国家是唯一可合法使用暴力的机构、是唯一可改变法律的机构、是唯一可增加各类审批权、准入权的机构,还再加上国家也垄断金融,所以国家一旦持股某企业,那家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