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回答这些问题,William Megginson教授以及同事等过去几年发表了多项研究论文。以他和Juliet D’Souza 于1999年登在《Journal of Finance》上的一篇论文为例,他们研究了28个国家在1990-96年间的85次国有企业民营化运作,以不同指标来研究民营化之前和之后的业绩表现。
按总资产收益率:民营化之前三年平均6%,之后三年平均7%;净资产收益率:民营化之前三年平均18%,之后三年平均19%;以民营化的那一年为基数,民营化之前三年平均员工的销售收益要高2%,之后三年平均则要高出23%,显示民营化提高了生产力;以民营化的那一年为基数,民营化之后三年里单位员工创造的净利润是民营化之前三年平均值的两倍。
这篇论文还按照竞争性行业和非竞争性行业来区分。
单位员工创收:竞争性行业民营化之后是之前的2.4倍,非竞争性行业民营化之后为之前的2.9倍;负债率:竞争性行业民营化之前和之后分别为28%、25%,非竞争性行业民营化之前和之后分别为30%、19%;如果按发达和不发达国家来区分,那么按平均毛利率算:发达国家的国有企业民营化之前为8%,之后11%;发展中国家民营化之前32%,之后37%;
单位员工创收:发达国家国有企业民营化之后是之前的1.96倍;发展中国家国有企业民营化之后是之前的2.24倍。
就业人数:发达国家国有企业民营化之前和之后的平均员工人数分别是16914和16158;发展中国家国有企业民营化之前和之后这两个数字分别是23911和25985。当然,在很多国家,国有企业民营化的前提是不能减少就业。
其它针对捷克、墨西哥、阿根廷等国家的私有化运作所做的研究结果也都得出同样的结论:国有企业民营化之后的效率、生产力、负债率、甚至就业率等都得到改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经历都如此。
为什么国有企业搞不好?
跟四、五十年代只有苏联计划经济经历这样一个“阿炳的故事”的局面相比,关于国营经济的经历到今天已至少有120多个国家这样的大样本。他们从整体上放弃国营经济,代之以更全面的私有经济,而且转变后业绩也明显改善。特别是,这些国家的制度也千差万别,没有哪种制度被证明可让“国营”企业运作得好,这当然以最有力的实证否定了当年的“国营”、“国有”理念。
关于为什么“国营”、“国有”行不通,这些年已有无数的论述。这里我们简单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来对其作一种解释,并看清为什么中国尤其不能有国有企业。国有企业运作得不好的原因在于,国有企业带来的道德风险最高,对公民权益的保护制度的要求也就最高。
为便于比较和理解,我们来看看不同类的企业。最原始的企业形式可能是夫妻店,经营者又是所有者。这里当然没有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所导致的效率损失,因为“花自己的钱最心疼”,你不用为武大郎担心他会对自己的钱不负责任。
如果换成是由十个、几十个熟人朋友参股的合伙企业,这时所有权与经营权开始有所分离,主管企业的经理有可能会“花别人的钱不心疼”了,这就有道德风险了。但,效率损失可能还不太严重,因为毕竟委托人和代理人的距离比较近,可一有时间就去盯一盯。即使发生纠纷,可通过合同法等简单的法律安排即可解决。
再上升到类似“深发展(资讯 行情 论坛)”那样的公众公司,可能有上百万个分散在全国甚至世界各地的股东,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得非常远,这时公司的管理层真的可完全“花别人的钱不心疼”了,甚至还可能让某些“特殊”股东或经理直接、间接地掏空公司资产。为了避免这种道德风险,我们就需要一系列制度措施,比如董事会、股东大会、证监会、法院、立法机构,还有审计、律师、券商,还有媒体等等各种各样的管理、监督、执法、司法、中介机构,目的是为了迫使公司管理层“即使花别人的钱也心疼”。但是,现实的情况是,既使在美国,也会出现安然、世界通信之类的丑闻。这里面的道德风险很难控制,这就是为什么大众股市的发展对制度的依赖性极高,所以并不是所有国家都能够发展好股市的。对于“深发展”这样规模的上市公司,中国目前的制度架构还很难促成“即使花别人的钱也心疼”这样的境界。
那么,国有企业呢?我们不妨把国有经济看成一个“超级公司”,是全国人均一份的公司,各家国有企业都是其下的分公司,议会(全国人大)相当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