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7-18 11:06:00 来源: 深圳晚报() 网友评论篇
浏览统计: 【字体:大 中 小】
“网络防火墙 + 病毒防火墙” 等上网安全工具软件,使用防病毒软件或木马专杀工具定期查杀。”
与此同时,不少诸如王伟的受害者却陷入了法律救援的困境。在频繁网络银行盗窃案的背后,“王伟们”身心疲惫却无济于事。何时才能拿回自己的钱,他们不得而知,但显然,这已经成了他们每天要面对的问题。
呼吁
法律保障还应完善
对此,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律师黎孟龙说,随着互联网的深入生活,网上银行给银行和储户均带来了便利。对于计算机网络可能存在的问题,银行和储户均要承担一定的风险,但银行有义务对储户的风险降到最小。
“识别盗贼以何种方式窃取储户的存款至关重要。鉴于银行的‘网银密钥’要存储在储户的电脑中,如果‘密钥’加密措施不良,导致盗贼可以轻易自行虚构或者复制储户‘密钥’,从而在任何的网络终端进入银行系统盗取钱款,则失窃的原因与网络银行加密程度不足(即银行系统‘防盗’措施不良)有关,失窃的责任应主要由银行承担。”
对于网上银行安全方面的法律保障,据银行人士说,目前,我国的法律包括了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网上银行、网上电子支付所做的法律与规范。已颁布的《中国电子签名法》,确定电子签名与手工签名和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人民银行发布的“电子支付指引(一)”指明,在网上银行的支付中不使用数字证书的客户每次一笔交易只限1000元;而银监会发布的《网上银行管理办法》规定了开通网上银行必须经过有效的评估和银监会的批准;此外,“证书认证管理规范”(CSP)规定了认证机构CA与其证书用户之间的责任和义务,是法律的补充、是CA管理运行的规范。
“但是,在数字化经济大发展、网上在线支付已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瓶颈”的今天,上述这些法律法规还远远不能满足客观的需求。如电子交易法的制定、会计法的修改、票据法的修改以及合同法的修改等等。”这位人士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