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4-30 11:07:00 来源: 现代快报() 网友评论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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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元人民币,每日累计金额不应超过5000元人民币,并规定信用卡的网上支付不得超过提现额度。2006年,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发出《关于防范信用卡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严格做好持卡人套现和商户提供套现服务的风险防控工作,要求金融机构联合工商和公安等部门进行打击和处理。
然而,信用卡套现的方法仍然具有强大的吸引力。一位市民表示,用信用卡直接在ATM机上取现金需要支付1%,最低10元的手续费,取5000就得花50元。同时,提取现金没有免息期,每天要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的利息,一个月下来就是1.5%的利息。相比之下,低廉的手续费甚至零费率成了吸引持卡人套现的主要因素。
套现是否合法
律师:套现凸显法律空白
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鲁民表示,《关于防范信用卡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只是下达给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通知,并不具备法律效应。但鲁民认为,信用卡套现已经有贷款诈骗的嫌疑,信用卡本质上是一种小额的信用贷款,而信用卡套现的本质则是商户与持卡人合谋,恶意以消费名义从银行套取一定额度的贷款。这在某种程度上涉嫌虚构事实的贷款诈骗。如果套现者拒不还款,也触犯了《刑法》恶意透支的条款,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对此,也有律师发表了不同意见,这种套现并不能称之为“恶意”。律师顾颂坚表示,目前没有法律规定持卡人不能通过上述的几种方法套现。他认为,套现要分恶意的还是非恶意的。“国家还没有相关法律约束套现行为,只要持卡人准时还款,保证良好的信用,那么这样的套现就不能称之为恶意套现,也不违反国家法律。”
顾颂坚表示,拿虚假消费来说,提现的行为本身不违法,因为像任何消费一样,银行从中赚取了手续费,商户也要支付营业税,只不过是持卡人从此免去了50天的万分之五的利息。如果套现之后,不及时还款,或者借用别人的身份证办理信用卡,恶意刷卡消费和套现,这就触犯了法律了。
银行:监管存在困难
光大银行的工作人员贾小姐透露,目前对于信用卡套现的监管主要分为两块。其一是银联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监管的商户,在商户申请POS机的时候进行把关,保证获得POS机的都是具备资质的合法商户,一旦发现商户在为信用卡用户套现,很可能会撤其特约经销商户资格;其二,银行对持卡人进行监管,“如果银行发现某一张卡总是有整数数额的费用在消费,并且连续几个月都出现,那么银行会锁定这张卡,如果确实存在套现行为,银行就会停止这张卡的使用,严重的就会被列入信用黑名单。”支付宝方面表示,套现也会受到严格的监控,一旦操作被支付宝或者银行的监测系统发现,套现人的个人信用将受到影响。
交通银行的相关负责人陈旗表示:“这个监管很困难。”他告诉记者,套现公司也好、网上交易套现也好,都是一种虚假交易。“对于银行来说,持卡人和商户之间达成了默契或某种契约,属于他们的个人行为,银行很难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