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3-4 11:06:00 来源: () 网友评论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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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获悉,在近日召开的大型银行监管工作会议上,银监会明确了2008年大型银行的案件防控目标,重点将是百万元以上案件的责任追究工作。
数据显示,2007年五家银行各类案件数量同比减少了140件,涉案金额减少了11亿元,是银监会开展案件专项治理以来数量最低的一年。
银监会提出,要推进商业银行强化内控管理,逐一梳理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从系统和制度设计上寻找漏洞并从源头上加以纠正。对新业务的准入首先要进行制度设计科学性和规范性审核,并实施风险压力测试。
据悉,银监会明确的案件责任追究标准是:对支行辖内发生一起百万元案件或两起五十万元以上案件的,首先要追究支行行长的责任,并按照上追两级的要求,对上级行主管行长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二级行辖内发生一起五百万元以上案件或两起三百万元以上案件的,首先要追究二级分行行长的责任,并对省行分管行长进行行政处分;一级分行辖内发生一起千万元以上案件或两起五百万元以上案件的,首先要追究省行行长的责任,并追究上级行分管领导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