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2-27 10:01:00 来源: () 网友评论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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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通知称,如试点不良资产证券化,由于其风险特征完全不同,各银行要切实做好违约风险和信用(经营)风险的分散和信息披露工作。
业内人士表示,美次级债危机的爆发,绷紧了国内信贷资产证券化监管之弦。信贷资产证券化强调“质优”,有利于控制风险。
据了解,自2005年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启动以来,国开行、建行、工行、浦发等相继尝试,去年出现了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扩容”升温迹象。上月,建行发行了我国首单商业银行重整资产支持证券产品,总规模为27.65亿元人民币。该产品是我国商业银行首次运用资产证券化方式处置不良资产。
通知还要求,确保“真实出售”,控制信贷风险。一是发起行要切实落实证券化资产的“出表”要求,做到真实出售,降低银行信贷风险;二是发起行要准确区分和评估交易转移的风险和仍然保留的风险,对保留的风险必须进行有效的监测和控制。
此外,强调“经济实质”,严格资本计提。通知指出,相关银行要严格遵循资本监管的有关要求,对于风险的衡量应依据交易的“经济实质”,而不仅仅是”法律形式“,准确判断资产证券化是否实现了风险的有效转移,对于因证券发起、信用增级、投资以及贷款服务等形成的证券化风险暴露都要计提资本,确保资本充足和审慎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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