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日前发布的《2007年第四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明确指出,近期部分地区出现了以省为单位组建统一法人机构、或由省级管理机构控股辖内县(市)农村信用社的现象,央行对此并不赞成。
农村合作银行
规模大小各具优势
2003年8月,针对全国上万家的农村信用社,国务院启动了新一轮的农信社改革。截至2007年年末,全国共组建农村商业银行17家,农村合作银行113家,组建以县(市)为单位的统一法人机构1775家。
在此次改革中,一直走在改革前列的浙江省根据自己的省情没有选择农村商业银行的方案,而是选择了农村合作银行的方案。经过改革后,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浙江省联社”)于2004年4月成立。
据浙江省银监局的最新数字,浙江省联社目前下辖27家农村合作银行、41家统一法人联社、13家两级法人联社。
由于省联社下辖的这些机构都各为法人,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浙江省联社方面产生了想组建省级农村合作银行的愿望。毕竟,目前浙江省联社只有管理职能,没有经营职能,而下辖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信社由于规模小,很多业务不能开展。
浙江省联社理事长朱范予此前曾对本报记者表示,农村信用社作为小法人金融企业自身抗风险能力弱小,应进一步深化改革,实施更大的联合。希望将浙江省联社进一步改革成浙江省农村合作银行。省农村合作银行成立后,可以在很多业务上为基层小法人金融企业搭建平台。
银监会浙江监管局副局长杨小苹也表示,组建省农村合作银行还有个想法是,由于对农信社单户贷款比例的限制,农信社原来支持的小乡镇企业,在发展壮大后,纷纷跑到了别的大银行融资,农信社的客户随之流失。省农村合作银行成立后,就可以组织社团贷款。
不过,本报记者以前在浙江采访时,也听到县(市)级农村合作银行负责人不希望组建省级统一法人农村合作银行的声音。绍兴县农村合作银行董事长华东就对记者表示,作为小法人的社区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在决策效率上具有大银行不可比拟的优势。
省联社成道坎
何去何从尚未敲定
央行表示,目前,坚持农村信用社县(市)法人地位的长期稳定,有利于农村信用社健康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发展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有利于改善县域和农村金融服务。
同时,无论是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还是组织形式选择,都应坚持市场主导原则,充分尊重股东和法人的自主选择权,防止主要通过行政手段推动农村信用社兼并重组,避免把农村信用社法人层级越做越高。
一位长期关注中国农信社改革的外资银行北京首席代表对本报记者表示,由于央行反对组建省一级法人的农村合作银行,那些想组建省级农村合作银行的省联社,可以考虑选择两级法人架构的省级农村合作银行模式,这样就既可以保持县(市)级农村合作银行的独立性,满足地方“三农”需要;又可以实现省级农村合作银行的规模化经营,小法人的县(市)农村合作银行做不了的业务,就可以让省级农村合作银行做。
而中国银监会的相关人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则表示,对于农信社改革中诞生的省联社模式的下一步走向问题,有关部门已经拟定了详细方案,作为中国农村金融改革内容的一部分上报了国务院。目前,国务院已经原则同意了这个方案,但具体的试点时间还没定。
这位人士没有向本报记者透露具体的省联社改革方案内容,他对记者表示,在前一阶段的农信社改革中,省联社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但在实际运行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政企不分、破坏下属农信社的独立性等。省联社的模式需要进一步改革。
值得提出的是,在前一阶段的改革中,北京、上海、天津相继组建了市一级法人的农村合作银行,目前,第四大直辖市重庆的市联社也想变成统一法人的架构。但记者在采访中也了解到,北京农村合作银行去年亏损严重,农村合作银行进城后应该何去何从,可能还需进一步探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