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8 14:01:00 来源: 上海金融报() 网友评论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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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王睿 2008-1-25
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银行业不断创新金融产品,每年都推出上百款各类银行理财产品,销售金额以数十亿计,投资人数逾百万。由于部分银行在理财产品设计销售及信息披露中闭口不谈风险,以及部分投资人对理财产品风险认识不够,双方在理财收益计算、理财风险披露等方面出现了较多争议,引起了媒体和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零收益”事件回放
在2006年底,浦发银行发行了“汇理财2006年第九期F2计划”。根据合约,该产品与建设银行(0939.HK)、中国人寿(2628.HK)、中银香港(2388.HK)和招商银行(3968.HK)挂钩,产品到期收益取决于4只股票从2006年12月28日到2007年12月19日间的涨幅,计算公式为:16%-(涨幅最高者的涨幅-涨幅最低者的涨幅),如果为负,则收益为零。在产品到期日时,这4只股票中,涨幅最高的是招商银行,为96.25%;涨幅最低的是中银香港,为-2.62%。由此计算:16%-(96.25%+2.62%),最终收益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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