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认为,保险业将正式迎来“银行股东”,股权纽带的建立,将逐渐推动既有的银保合作发生质变。一旦银行参股保险公司,双方资源的优势互补效应会非常明显,保险、银行业务盈利模式和盈利周期的差异,有助于平衡不同行业的生命周期,长远来看,不仅有助于银行参与分享保险业的成长收益,更有助于提升银行机构乃至集团的综合竞争力。
银行、保险获准开展相互投资试点,保险企业将正式迎来“银行股东”。
“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有效隔离风险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和平等互利的原则,可以开展相互投资的试点。”
根据1月16日银监会、保监会正式签署的《中国银监会与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银保深层次合作和跨业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简称“备忘录”),双方就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相互投资所涉及的准入条件、审批程序、机构数量、监管主体、风险处置、市场退出程序、信息交换等六个方面达成了一致意见。
继2006年保险资金获准投资未上市商业银行股权的政策闸门放开之后,时至今日,双方相互投资试点首获监管层批准,银行可同时试点投资保险机构,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在政策上再次取得重大突破。
相比之下,保险资金对银行股权的单方向投资已经先行一步。如2006年12月中国人寿收购广东发展银行20%股权,中国平安保险(集团)公司投资49亿元收购深圳商业银行89.2%股权。
“银保合作是多层次的,低层次的是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再深层次是共享客户资源,更深层次是建立起产权纽带和股权关系。”不久前,保监会副主席魏迎宁指出,作为不同业务类型的金融机构,银行、保险合作自2002年之后开始大规模兴起,但目前大多数合作仍然停留在浅层次上的代理销售产品层面。
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三季度,全国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近8万家,占全部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比例超过一半。另在全国5300多亿元总保费收入中,这一渠道代理的保费收入达到1006.45亿元,占全国总保费收入18.89%,但在全部兼业代理机构保费收入中占比高达61.49%。
作为保险产品销售主渠道之一,保险业新兴市场主体的逐年递增,更凸显出银行这一渠道资源的炙手可热和稀缺性。但不可否认,因缺乏利益及价值取向高度趋同的合作基础,代理销售产品这一简单的合作模式仍然存在种种弊端,如手续费无序竞争、产品同质化严重等等。
“如今,保险业将正式迎来‘银行股东’,从原来简单的相互代理销售产品到银行与保险共享客户资源,再到双方相互进行股权投资,股权纽带的建立,将逐渐推动既有的银保合作发生质变。”某中资寿险企业高管人士对记者称,双方相互代理销售产品,不论是业务品质,还是销售业绩和管理效率,都会得到明显提升。
的确,先行一步的保险巨头,已经初尝参股银行的甜头。此前,中国人寿总裁万峰介绍说,参股广东发展银行后带来的最明显变化,就是由该行代理的保险产品期缴业务比例大大提升。大刀阔斧整合单一品牌下银行资源的中国平安,2007年前三季度银行利息收入对于集团的利润贡献也较上年有了大幅提升。
“而且,一旦银行参股保险公司,双方资源的优势互补效应会非常明显,一方拥有网点及客户的资源优势,另一方则拥有明显的营销优势,随着同业竞争日趋激烈,这一优势互补效应将有助于提升整体竞争力,完全不同于原有的同业参股竞争关系。”前述高管人士指出,在“银行股东”看来,保险、银行业务盈利模式和盈利周期存在差异,这有助于平衡不同行业的生命周期,长远来看,不仅是参与分享保险业的成长收益,更重要的是集团综合竞争力的提高。
事实上,除中国银行全资设立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涉足保险业务领域以外,银行对保险机构的股权投资意向,早已经是跃跃欲试。如市场中一直传闻的中国人寿退出股权的中保康联,除上海国际集团外,还有包括交通银行在内的多家中资银行与其洽谈股权收购事宜。
原有股权和股东结构发生变化,以及意欲增资扩股的保险机构,或许是银行参股的首选目标。”该高管人士指出,因监管层目前并未就银行自行设立保险公司达成意向,渴望尽快涉足保险市场的银行机构,眼下只能是对现有的保险市场主体进行“遴选”,有意向的双方会考虑共同的价值取向和战略发展意图。
不论是银行参股保险,还是保险参股银行,对比其他行业,银保之间既有的合作基础已经为双方未来的更高层次合作奠定了基础,政策闸门的渐次放开,确属众望所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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