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6-8 9:29:00 来源: 国际金融报() 网友评论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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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后】
预防金融风险,往往需要注重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完善内部管理,一是强化外部监督。而很多时候,这两者缺一不可。
以农发行的案件为例。作为金融机构的银行,和一般企业存在很大不同,无论在操作程序上还是风险控制上,都有着一整套科学的规章制度。但是,就是在这样看似监管严密的情况下,两位副行长通过一系列的手段轻松地将8.1亿元巨款随意挪用。
通过审计署的查处最终发现,胡某和余某将这8.1亿元用来注资公司,侵吞国家资产,用来炒股等等。在一个又一个风险控制得非常严格的金融活动中,他们的操作似乎没有引起任何人的警觉。如果不是审计署最终由一份合同发现其中端倪,可以说,胡某某等的犯罪行为还远不会浮出水面。
这一案件的最终揭露展现出,金融审计可以对遏制金融领域的犯罪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即使对于内控体系非常严格的金融机构来说,强大的外部监管力量依旧不能缺失。只有双管齐下,内外均不放松,才能从根本上遏制住金融风险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