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十一五”规划披露了“十五”期间我国利用外资的成就。文件显示,“十五”期间,我国实际利用外资总额共计约3830亿美元,其中外商直接投资约2860亿美元,境外发行股票筹资约380亿美元,借用国外贷款约460亿美元,大大超过了“九五”的实际完成额。
引资转向重质量
针对“十五”期间利用外资“重数量轻质量”的问题,“十一五”规划表明了未来五年利用外资的战略目标变化,中国利用外资的重点将从弥补资金、外汇不足转向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上,将引导外资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作为新重点,强调实现利用外资方式的多元化,并加强对风险的管理。
国家发改委负责人表示,根据经济形势的发展和变化,动态调整《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遏制部分行业盲目投资和产能过剩。
同时,制定有关规范加工贸易发展的规定,健全加工贸易投资准入机制,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修订《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进一步缩小内外资企业进口设备免税待遇差距,最终实行统一的进口设备税收政策。
根据这份文件,中国将在未来5年适当增加大型石化、化工等产业利用外资的项目,鼓励外商继续投资电子信息、石化、化工、汽车等行业。文件称,汽车制造业方面将继续鼓励外资发展专业化、高技术含量的汽车零部件生产。
中国将鼓励和引导外商在中国进行风险创业投资,利用外资加快中国创业投资服务体系发展。
金融业中方控股不变
今年12月11日,按照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金融业将进入全面开放的新时期,我国金融业在今年之后的对外开放步伐究竟如何,《利用外资“十一五”规划》首次明确地给出了未来五年的开放原则。
我国将在未来5年允许国内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引入国外战略投资者,前提条件是中方控股。目前,单一外资入股国内商业银行的上限为19.9%,入股保险公司为25%。该规划或表明在未来五年,外资进入金融业的持股比例上限将有所提高。
我国将在“十一五”期间积极稳妥推进金融服务业的对外开放。其中,银行业对外开放要坚持有序推进、审慎监管和控制风险的原则,允许国内商业银行在坚持中方控股的前提下引入国外战略投资者,积极支持外资银行和中资银行之间建立股权合作等战略伙伴关系。
保险业方面,允许国有保险公司在坚持中方控股的前提下引入国外战略投资者,允许有条件的国内股份制保险公司引入外资。
同时,“十一五”期间,我国将循序渐进地推进证券业对外开放。按照审慎监管的原则,继续引入国外投资者,促进证券经营机构改善公司治理结构。上市企业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允许境外战略投资者对其进行战略投资。
利用股市吸收外资支持内企境外上市
根据规划,中国将努力实现利用外资方式多样化,加大利用证券投资、投资基金等方式吸收外资的力度,继续支持国内企业境外上市。
“中国将按照国际规范完善企业运营机制,根据企业发展需要,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