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医院的13楼,是该院与德国柏林心脏中心合作的“中德心脏中心”,周宜清的人工心脏手术是在这里进行的,那个德国医生翁渝国经常光临并曾亲自操刀的中外合作机构,在进入2007年以后,悄然摘去了“中德”二字,变得似乎与外国机构没有牵连了。
邓先生的人工心脏手术是2001年8月26日在东方医院做的。在术后一个月,由于大面积出血和脑梗塞,马要求医院将人工心脏取下,邓先生从此进入了植物人状态。
植入邓先生体内的是产自德国Medos公司的人工心脏,周宜清使用的是德国BerlinHeart人工心脏,在东方医院进行的所有人工心脏手术,使用的都是这两家德国公司的产品。
2004年马阿姨将东方医院告上法庭,两次开庭中,东方医院拿出的北京凯文公司的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显示,德国Medos公司生产的心室辅助装置(俗称“人工心脏”),于2001年9月11日取得注册号“国药管械(进)字2000第1421号”,盖有国家药监局公章。
但这是一份伪造的文件:在国家药监局网站的进口医疗器械数据库中,查不到这一注册号。事实上,德国Medos公司在2004年12月才获得国家药监局批准,真实的注册号为“国食药监械进字2004第3212681号”。
“在二审中,我接受了调解,东方医院赔偿了16万,我那时已经精疲力竭了。”东方医院第一次为人工心脏人体试验承担了赔偿责任。
国外机构涉嫌参与医学人体试验
2007年6月12日,盖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访办公室公章的一份函件到达陈晓兰手中。“这足以证明,用在周宜清身上的人工心脏是非法的。”陈晓兰说。这份函件写道:“现就您向我局查询德国柏林人工心脏产品是否在我国进行过医疗器械注册的问题答复如下:经溯查,BerlinHeartAG公司生产的BerlinHeartVAD人工心脏产品未曾在我局进行过医疗器械注册。特此函复。”
为了得到这份函件,陈晓兰吃了不少苦头,她住着每天20元钱的小旅馆,守在国家药监局。“不给我这个证明文件,我就不走。”她在那里坚守了三天,直到一位副局长找来医疗器械司的官员,反复查找了注册情况后才给出了结论。
陈晓兰和周振华此前也曾多次找过上海市药监局,可上海市药监局给出的结论却是:东方医院不承担责任。
2001年4月9日,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通过“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份司法解释的第六条说: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致人死亡、严重残疾、感染艾滋病、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情节特别恶劣”。
在那位已经逝去的少年周宜清身上,留下的创伤有人工心脏、心脏移植,还有干细胞移植、肌细胞种植。他的大腿曾经给挖去一块肌肉,医生试图对其进行肌细胞种植。
在国际医学界,干细胞、肌细胞种植都是最前沿最高端领域,但疗效还都处于假设阶段。肌细胞手术的高峰有多难攀登?曾有业内的人士放言:谁在此领域取得突破,谁将获得诺贝尔奖。
2006年11月,刘中民等人在《中华试验医学》杂志上发表一篇论文,论述在24条狗身上进行肌细胞试验的过程和效果。而事实上,刘等人不只是在狗身上做了肌细胞试验,还在周宜清等人身上割肉培养肌细胞。
“2004年4月到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