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9-19 9:22:00 来源: 京华时报() 网友评论篇
浏览统计: 【字体:大 中 小】
前天下午2点30分,原告方的全体人员包括3个孩子、3名家长及原告的代理律师来到通州法院的第8法庭等待法院调解。被告方通州区妇幼保健院只出席了一名代理律师。在调解前,被告代理律师王女士拒绝记者的采访,并要求电视台的记者不要录像。在接受调解时,原告的情绪一直非常激动。“你也是一位母亲,你怎么这么冷漠。”原告饶女士对被告代理律师王女士气愤地说。
在调解过程中,被告律师一直否认通州区妇幼保健院在21年前存在过错,并表示原告方没有证据证明当年是由于医院的过错造成孩子被抱错。被告律师还称,医院不会向原告道歉,但出于怜悯,医院愿意给原告两个家庭各10万元作为补偿。
对于医院的这种补偿意见,原告的两个家庭均表示无法接受。经过一个小时的调解,双方未达成一致。法院将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