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真的是“金融坏孩子”吗?
编者按:以信托功能之完备、在中国发轫之早、受整顿之惨烈、结果之难如人意,在所有金融工具中无出其右者。党的“十七大”提出“创造条件让群众拥有更多财产性收入”,赋予了信托广阔空间和艰巨使命.
信托业界能否抖擞精神,从制度、监管、经营等层次大胆创新,开发出真正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品,事关重大。中国经济时报即日起刊发记者从郑州、南京、上海等地发回的《信托转型》系列报道,敬请关注。
■中国信托转型期调查之一■本报记者 尚志新 王南 曲瑞雪
“莫谈历史……”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的20多位信托公司高管和与这个行业有感情的研究人士,一谈及信托行业的历史,往往都会出现异样的表情。
那是他们心中永远的痛:中国信托业不足30年的历史中,记录在案的伤筋动骨的大整顿就多达5次;监管层和社会舆论都把这个行业看成金融界的“坏孩子”。
然而,随着调查的日益深入,本报记者却越来越深刻地感受到,在信托人“莫谈历史”的背后,隐藏的其实是百口莫辩的委屈。
定位之错
中国传统信托业的爆发和覆灭速度在全球金融领域都属罕见。
从1979年第一家信托公司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简称“中信”)成立,到1980年代初地方政府和专业银行蜂拥而上,开办多达2000家信托投资公司,再到信托业内“事故”频发、全行业先后遭受5次大整顿后仅有50多家公司幸存。“一哄而上”和“一哄而散”,成了中国信托业历史的真实写照。
表面上信托业确实多事:1995年10月,中银信托投资公司因资不抵债被广东发展银行接管;1997年2月,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因到期债务不能偿还被勒令关闭;1998年6月,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因资不抵债被清盘;1998年10月,号称中国信托业“二哥”的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因负债累累和支付危机被关闭;接下来是爱建信托高管被批捕,金新信托、伊斯兰信托、庆泰信托被停业整顿……信托业被打上了“金融坏孩子”的烙印。
但是,在行家看来,其中有历史的误判。
“把一切都归咎于信托,认为信托公司天生就坏,甚至信托制度不好,这是让信托‘背了黑锅’。”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投资基金立法小组专家王连洲说,把信托业出现的问题放回历史的背景中去看,其中绝大部分的责任都不应当由信托公司自己来承担。
首先,开办以融资为目的的信托公司是国家文件指引的结果。据金融名宿刘鸿儒回忆,经他手批准的包括中信在内的中国第一批信托公司,都是在银行管得太死、经济发展又确实需要的背景下出现的“金融机构”,其实质就是“二银行”。
“中信作为第一家信托公司,成立的初衷并非要在中国引入、培育信托制度,发展信托业,它首先是作为中国政府对外融资的窗口开办的。”西南财经大学信托与理财研究所研究员杨林枫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佐证了这个观点。他认为当时国家缺钱,并且国家也需要在传统的计划经济金融体制之外试点金融改革,所以也难有其他选择。
新中国第一个涉及信托的政策文件在1980年6月出台。国务院在《关于推动经济联合的通知》中指出,“银行要试办各种信托业务,融通资金,推动联合”。文件没有明确要开展的信托业务是什么,也没有明确信托业务要如何开展。
随后,在国务院和人民银行多份文件的鼓励下,各部委和各地方政府也一哄而上办起了自己的信托公司。
一错引发“千宗罪”
一步错,步步错。
信托机构从银行的信贷业务起步,并以此作为主营业务,这为后来信托与银行争业务的混乱局面埋下了祸根。“不仅历次整顿由此而生。”杨林枫说:“业务定位的偏差还导致了信托制度的长期缺位,没有‘规矩’的信托工具又被掌控方错误利用,在背离主业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了。”
各地方政府都把“自家”的信托公司当成了“小金库”、“二财政”,利用信托投资公司绕过中央银行的信贷和现金计划控制;同时,为回避人民银行对信贷规模的控制,各专业银行纷纷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向信托公司转移资金,使信托公司成为1980年代固定资产投资失控的推波助澜者。
可一切罪过都记在了信托公司的账上,直接导致了针对信托全行业的多次整顿。
“在历次整顿中又形成了监管模式的失误,这在信托业走向全面败亡过程中的负面作用也无可否认。”杨林枫说,监管者对信托机构实行所谓“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不断强化将信托公司当银行来进行管理的监管模式,把信托这个“代客理财”的行业列入到了当时银行单一利差功能的行业中进行管理,本身就是一种监管的错位;而不断收紧信托公司资金来源、挤压信托公司政策生存空间,则成了监管层处理信托“事故”的一贯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