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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提供消毒餐具不应另行收费
2007-9-4 15:39:00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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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餐馆吃饭,用餐具还要出钱,难道不付费,就得用手抓?”何先生在向消协投诉时的这一句反问,一针见血。
近期,很多消费者反映,一些餐饮店不提供免费小毛巾,取而代之的是塑料包装的付费毛巾;一些餐饮店免费的茶水也不上了,改为收费的茶水;以前赠送的水果小碟现在也要收费了。尤其让消费者感到气愤的是,这些收费项目事先不告知,等到结账时消费者才知道这些是要另行收费的。更让消费者无法接受的是使用消毒餐具都要付费。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消协对部分餐饮企业进行了调查,发现有46.9%的企业把免费毛巾改成了收费毛巾,33.3%的企业事先未向消费者明示。其中有两家企业连筷子都要消费者另行付费。
中消协已经注意到,近年来餐饮行业提供配套服务另外收费、不明示收费价格或不提前告知消费者的情况在全国正呈蔓延的趋势,中小餐馆尤为普遍。
以最近颇受消费者诟病的收费消毒餐具为例,一些餐馆不再提供免费消毒餐具,只提供收费消毒餐具,消费者一旦决定在此吃饭,就必须为餐具另行支付消毒费。有些餐馆也允许消费者选择餐馆自备的免费餐具,但这些餐具的卫生状况往往令人失望,消费者只好选择收费餐具。
对此,中消协指出,餐饮企业向消费者提供安全、卫生的就餐环境和餐具,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和卫生,是餐饮企业应尽的法定义务。作为法定义务的承担方,餐饮企业应当承担餐具消毒费用,而不得将义务转嫁给消费者。目前部分餐饮企业的类似行为,是巧立名目重复收费,应予抵制。消费者即便使用了收费餐具也可拒绝“埋单”。
对于配套服务问题,中消协认为,服务产生的费用是经营成本的一部分,其费用已包括在菜肴价格内。消费者就餐时,餐饮企业提供包括经消毒达到卫生标准的餐具、餐巾等配套服务,是长期以来已获社会共同认可、约定俗成的基本服务内容和行业服务标准,是经营者的随附义务,也是消费者接受就餐服务的前提。现在,部分餐饮企业将这些长期以来向消费者提供的配套服务,改为收费服务,实质是变相降低与消费者约定的服务标准,转嫁随附义务,这种做法违背了餐饮业应当遵守的诚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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