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此同时,另一种投资形式却保持稳健的发展。这就是所谓“Mezzanine投资”,一般翻译为“夹层投资”。2003年,在美国市场上,夹层基金和收购型基金的总筹资额从02年的256亿美元增加到267亿美元,分别是当年风险基金筹资额的2.8和2.4倍。而欧洲市场夹层投资相对活跃程度更高,其对于成长型公司的投资额上升了16%,从2002年的45.8亿增加到52.8亿美元。
其实,夹层基金过去就一直比风险基金更重要。在1995年的时候,美国夹层基金和收购型基金的总筹资额就达到了268亿美元,同样大大超出当年风险基金的100亿美元。只是在90年代末期,风险投资的超常规飙升吸引了大多数人的眼球,使夹层基金相对黯然失色,也在全球掀起了一股不问国情、盲目推崇风险投资模式的浪潮。同样在中国,媒体热情和政策注意力也曾过分集中于风险投资和二板市场。似乎在促进创新型企业发展方面,中国缺的不过是这一两样金融手段而已。事实恐怕是,中国金融体系由于长期国家垄断和过分监管,处在全面不发达的状况,可以说已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我们欠缺的金融工具,怕是太多了。
闲话不表,回到夹层投资这个话题。夹层投资之为“夹层”,因为它是一个杂交性的东西,兼有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的双重性质。它是一种次级债,也是一种股权。
就像Mezzanine的英文原意,是指剧院中一楼和二楼之间较小的厢座夹层,“夹层投资”在公司的财务报表上,也处于底层的股权资本和上层的优先债(高级债)之间。同样,就融资额度而言,它通常也比上下层的股权融资和优先债权融资额都要小。它直接记录为次级债,同时往往要加上一个注释:这种债权总是伴随相应的认股权证,投资人可依据事先约定的期限或触发条件,以事先约定的价格购买被投资公司的股权,或者将债权转换成股权。换句话说,我借一笔钱给你,一方面你需要不断还本付息,同时在一定条件下,我可以将剩余的债权按事先定价转换成股权(或另行认购)。
过去几年中,国内不少介绍风险投资的文章书籍,都错误地把夹层投资当成了风险投资的一种,或者是其一个阶段(有人将其牵强附会地解释成“成熟期风险投资”)。其实,两者的性质迥然不同。风险投资一般寻求控股,或至少取得足够影响公司决策的股权。投资方会不断关心甚至干预公司今后的运营,对公司管理团队进行辅导甚至改造,并积极参加今后的二轮、三轮融资活动,经常直到公司上市或被收购后才告退出。这种高度关心固然使不少创业者受益匪浅,但另一些创业者可能会把它视为威胁性的“资本的力量”。风险投资方和公司创业者之间发生矛盾的情况并不少。另外,风险投资既然是股本投资,一旦失败就可能血本无归,所以风险投资的期望回报率也比较高,通常会在35%-45%甚至更高。夹层投资则很少寻求控股,一般也不愿长期持有股权,更倾向于迅速地退出。当企业在两轮融资之间、或者在希望上市之前的最后冲刺阶段,资金处于青黄不接的时刻,夹层投资者往往就会从天而降,带给企业它所最需要的现金,然后在企业进入新的发展期后全身而退。这也是它被称为“夹层”投资的另一个原因。夹层投资的操作模式风险相对较小,因此寻求的回报率也低一些,一般在18-28%左右。
不过,这个期望回报率仍大大高于债权的回报率。在今天的资本市场上,5-7年期次级债(也是夹层投资的合同期限)的回报率一般只有10-12%。为此,夹层投资一般要求较低的分期还款,和较高的到期还款,以保证始终握有足够数量的债权,其目的就是在公司增长到一定程度、股权增值后,利用所谓“退出触发机制”,将债权转换为股权。由于夹层投资者追求的是投资回报,而不是控制公司,因此,它通常并不真正转换股权,而是将这一权利出售给希望控制公司的第三方,例如二轮融资、上市前融资的投资者,收购并购的要约方等等。因此,夹层投资经常会在远不到合同期限的时候,就先行变现退出。
夹层投资的这种特性,使得它成为颇适合于成长型公司的一种融资方式。事实上,夹层投资曾主要是传统行业的融资工具,如房地产业。在欧美,房地产开发商能够获得的贷款(高级债),一般只够整个项目所需资金的70-75%,而开发商自有资本往往只有项目规模的10%。这其中缺口的15-20%,通常正是靠夹层融资来补足。今天,房地产业可能仍是利用夹层融资最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