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认为,房地产金融租赁对于商业地产开发商来言不失为一条很好的融资渠道,它为相当一部份具有优良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商提供了一条可以融通较大规模资金的渠道。然而,通过采用银行保理业务,以银行作为房地产行业融资最终的资金来源,有悖于近两年来政府推出的收紧商业银行房地产行业贷款(特别是抵押贷款)金融政策的根本目标,即分散商业银行在房地产行业的信贷风险。
6、典当
典当融资手续简便、融资速度快捷,在如今商业地产企业短期融通资金的过程中,日益体现出了自己高效的特点。然而,我相信大部分开发商如果不是走投无路,是不会选择成本高昂的典当方式融通资金的。2004年我所接触过的一个项目,在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等融资渠道全部堵死的情况下不得不选择了典当方式以解燃眉之急,而最终的融资成本竟然高达年50%。可以说,这个项目一段时期内的利润全部让渡给了典当行,开发商损失惨重。
此外,由于受到典当行业自身条件限制,对于资金需求量巨大的商业地产行业来说,典当行的融资能力远远无法达到要求。特别是今年新出台的《典当管理办法》规定了“房地产抵押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足1000万元的,房地产抵押典当单笔当金数额不得超过100万元。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抵押典当单笔当金数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进一步限制了房地产典当的总额。对于动辄上亿的房地产融资来说,典当金额限制在如此小规模内,显然无法满足地产开发需求。
7、民间私募基金
民间的私募基金始终都没有获得政府政策层面的支持,然而却以不争的事实极具活力的存在着。几年前,一些公司型私募基金已完成暗中的筹备,并开始在房地产市场积极运作。特别是在以温州为中心的江浙地区、福建地区,十余年间,民间私募基金投向全国房地产行业的资金已经达到了近千亿的规模,虽然隐蔽却不容忽视,例如:在北京、上海、杭州、深圳等地炒作的沸沸扬扬的温州炒房团就是以民间私募基金的方式在运作。
8、外资商业银行贷款
2002年2月1日起,外资银行获准在中国大陆开展贷款业务,但仅限于对大陆的境外人士和外资企业提供人民币业务。直至2004年2月花旗、汇丰、东亚和瑞穗四家外资银行才首批获准对中资企业人民币贷款业务。2005年5月底,渣打银行成为首个推出商业房地产贷款业务的外资银行,这为商业地产开发商拓宽融资渠道带来了新的希望。一般来说,外资商业银行对境内房地产开发商发放的贷款和境内商业银行相似,都是以商业物业作为抵押,以抵押标的物评估价或成本价的60%到70%作为发放贷款额度的依据。
然而外资商业银行贷款也存在着政策方面的限制。2004年上半年银监会就曾经要求外资银行提供其超过一亿元人民币贷款客户的资料,随后发改委、银监会联手央行又颁布了《境内外资银行外债管理办法》,变相的从政策层面对外资银行贷款规模进行控制。同时,外资商业银行本身由于受到人民币存款总量不足的限制,其有限的人民币贷款业务也主要是面对中小客户,额度一般不大。总之,外资银行的商业地产人民币贷款还远远不能成为商业地产开发商可以期待的主流融资通道。
9、海外私募基金
海外私募基金一般是通过非公开的方式集合少数投资者资金设立的基金,其销售与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的。近年来,海外私募基金在国内表现异常活跃,国际基金机构纷纷出手完成了数笔大宗交易。特别是在上海、北京、深圳、广州这样的战略城市,表现格外突出。例如摩根士丹利房地产基金于今年初收购了位于北京CBD的福力双子座,收购价约4亿元人民币。澳洲麦格里集团旗下基金公司MGPA收购了位于上海的新茂大厦,收购价约8亿元人民币。新加坡嘉德置地更斥资逾3亿美元在北京、上海大规模收购成熟物业。海外私募基金的投放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收购成熟物业,二、与国内开发商股权方式合作,三、独立开发房地产项目。海外私募基金的最主要特点是融资金额巨大,偏好位置良好的内地成熟物业。
对于规模、地理位置俱佳的成熟商业物业来说海外私募基金无疑是很好的融资渠道。
10、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REITs(RealEstateInvestmentTrusts)即: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实际上是一种证券化的产业投资基金,通过发行股票(基金单位),集合公众投资者资金,由专门机构经营管理,通过多元化的投资,选择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房地产项目进行投资组合,在有效降低风险的同时通过将房地产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以派息的方式分配给股东,从而使投资人获取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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