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1-23 9:32:00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网友评论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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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信托10亿元注册资本金中,宁夏自治区政府方面出了6个亿,其中有不少是地方企业的应收账款
距德恒证券案在重庆宣判不足三个月,11月17日,伊斯兰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伊斯兰信托”)作为“德隆系”金融机构的第二家被告,和该公司9名原高管同时被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样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推上法庭,分别判处了有期徒刑。
11月21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银川中院”)该案主审法官周宁林告诉《第一财经日报》,即将在下月审判唐万新的武汉中院也正向他咨询案件的具体情况。
据《财经》杂志报道,有业内人士认为,伊斯兰信托案对于唐万新的审判至关重要。于12月开庭的唐万新终结案中,检方以“涉嫌非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罪”、“涉嫌操纵证券价格罪”、“涉嫌非法经营罪”三大罪名,将唐万新以第五被告推向被告席,伊斯兰信托非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罪的判定,也将关系到唐万新未来的命运。
德隆案的又一旁支
据银川中院资料显示,伊斯兰信托的注册资本为9.9亿元,共有八家股东。其中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2亿元,占出资比例20.17%;亿阳集团有限公司、郴州山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各出资1亿元,分别占出资比例的10.08%。而这三家公司出资资金的实际股东是新疆德隆国际战略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德隆”),法定代表人是唐万新。
由此,德隆集团实际上控制了伊斯兰信托40.35%的股权,改制后公司的经营管理层基本上由“德隆系”人马控制。
经银川中院审理查明,伊斯兰信托在上海友联管理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友联”)的指使和操纵下,在2002年3月至2004年6月30日,违反《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信托业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承诺保底和固定收益的规定。通过与委托人签订“委托资产管理合同”、“委托资金管理合同”、“委托国债管理合同”的形式,分别签订主合同和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以支付3%至14%保底利率的方法,共向202家机构和133名个人吸收资金29.8亿多元。
而上海友联是德隆集团的董事唐万川任法定代表人,唐万新兼任总裁,是德隆案中最重要的资金运作平台。在德恒案、金新信托案、中富证券案、南京国投案、伊斯兰信托案等诸多德隆系案件中,近800亿元的资金均由上海友联统一调度,成为德隆系资金流动命脉。
伊斯兰信托将上述资金转入由上海友联控制的重庆德恒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德恒”),用于购买股票和国债,支付本息及业务费等。至案发前,伊斯兰信托委托理财部分吸收的资金尚有15.7亿元未向客户兑付。
2003年,伊斯兰信托为了吸收资金,决定发行西部花园贷款资金信托计划,并印发《伊信国际西部花园贷款资金信托计划》推介书,在报刊上以广告的形式进行营销宣传等方法,向公众承诺年净收益率为6%,共与委托人签订资金信托合同2124份,共计吸收资金9184万元。
据银川中院透露,之后,为将此项业务纳入财务核算和规避银监局的检查,伊斯兰信托又采取加大合同金额的方式,另外伪造了187份合同用于做账和规避检查。将上述吸收的资金分别转入德恒及其他单位。此间,除了向客户发放了一次2003年的收益外,所吸收的本金尚没有兑付。
至案发,伊斯兰信托已吸收资金共计30.8亿元,未兑付资金共计16.7亿元。高管齐“下水”
伊斯兰信托为了吸收上述资金,通过违法开展信托业务的形式,制订规章制度和业务培训,对信托业务进行管理和监督,对吸收资金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了由董事长杨汝臣、总经理孙卫、副总经理李河明、李水平组织管理,信托业务总部、财会管理总部、银行投资部等职能部门分工配合、具体实施,以下设的青海、江苏、陕西、宁夏等联络处为具体操作部门的运作体系。
而樊卫东、赵凯、李军、谢莘、梁丽萍作为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也直接参与了为伊斯兰信托吸收资金的行动,对完成吸收资金的违法行为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其中:赵凯联系吸收的资金约为2.9亿元,谢莘联系吸收的资金约为1.7亿元,李军联系吸收的资金约为1.7亿元,梁丽萍联系吸收的资金约为1.3亿元,李水平联系吸收的资金为600万元。并且杨汝臣、孙卫、李河明、李水平、赵凯、谢莘、李军、梁丽萍均从中获取了非法利益。
在非法吸收资金后,德隆将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