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5-6 13:47:00 来源: 《新京报》() 网友评论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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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类行为奖励标准
1、举报人将小广告送到海淀城管大队或分队进行举报,每张可获奖5分钱。
2、举报人将撕下的小广告送到海淀城管大队或分队进行举报,每张可获奖0.1元。
3、举报人每控制1名非法广告的违法人员并送交的,可获奖1000元。
4、举报人协助海淀城管大队执法人员控制非法广告的违法人员1名,可获奖500元。
5、每控制或移交1名其他非法广告违法人员的,可获奖100元。
●非首次实施
6、举报擅自组织张挂、张贴、涂写、刻画、喷涂、散发小广告的,如属实奖100元至500元。
7、举报非法小广告窝点的,如属实奖500元至1000元。
8、举报制造和印刷小广告窝点的,如属实奖1000元至2000元。
■ 追问
●是否可跨区举报?
海淀城管大队法制科主任张广玖表示,只要是发生在海淀区的违法行为,无论是哪个区的市民,也无论是不是北京市民,都可进行举报并获得奖励。
●是否会引发自我举报?
张广玖表示,这种情况不会出现,首先他们跟非法小广告者已打交道多年,多少能辨别清楚市民和小广告者的身份;其次,这次只对被撕下来的广告进行奖励,刚印刷完直接拿到城管队的广告不在奖励范围内。“如果散发小广告人员愿意收集一些广告来领奖,那也算是做好事,我们照样给予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