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底,在缅甸逃亡数月的唐万新回国接受调查。2006年1月19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德隆案,检察院对其公诉的罪名之一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唐所操纵的德隆系公司非法集资达450亿元,其中170多亿无法清偿,堪称我国迄今为止第一金融大案。此时,笔者想起了两年以前的孙大午,他也是一个民营企业家,因相同罪名获刑,但与唐万新受“千夫指”的境况不同,他虽是罪人却备受尊敬。将两人做一比较,不难发现目前中国民营企业家两种典型的生存现状。
决不忏悔的孙大午
孙大午,河北省徐水县人,退伍军人,从1989年开始养鸡养猪起家,10几年后发展出当地赫赫有名的大午集团,资产过亿。2003年7月,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捕,11月被判有罪。
与唐万新比起来,孙大午集的资可谓小巫见大巫,只有1000多万。然而该案在当时引起的社会反响之大却丝毫不逊今日之唐万新案。有趣的是,当时虽然孙大午被判有罪,无论媒体还是学界,都是一边倒似的声援,诸多批评之声直对政府,却非法律上的罪人孙大午。而孙大午本人,也是拒不认错。在羁押期间,他写下了这样的诗:“从来不信传世作/天行健/地怎说/纵然已近天命年/仍西望长安/诘啧蜀道/惟有男儿本色”。即使已成罪人之身,媒体仍称其为“值得尊重的”、“感动中国”的企业家。
他为人仁义,做生意讲信用;他有社会责任感,扶贫济困,办教学,办医院;他生活简朴,洁身自律;他从不巴结政府,自食其力;他有社会正义感,为三农问题上书疾呼……凡此种种,凝聚出一个铮铮铁骨、侠义心肠的孙大午。
那这样一个企业家,为什么还要作出不法之事呢?实属被逼无奈。企业发展需要资金,然而在十几年里,孙大午屡屡贷款,屡屡碰壁。按道理说,这样一个优质企业应是银行积极发展的客户,但在金融资源垄断于几家银行手中的情况下,坚决不巴结政府、不给银行某些人好处的孙大午,要想得到银行贷款比登天还难。最后,孙大中与律师协商后,进行民间借贷筹资,正是这一行为,在法律上被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低头认罪的唐万新
目前唐万新案尚未审理完毕。在法院判决生效之前,我们还不能说唐万新是罪犯,而只能称其为“犯罪嫌疑人”。然而,按捺不住的媒体早就开始对其进行铺天盖地的大批判,称其为疯狂的“赌徒”。连学者也纷纷发言,指责其恶行并质疑金融监管体制。审理时,唐万新对被指控的大部分事实予以承认,并表示“负罪感强烈”,“完全接受法院的判决”。
唐万新,1985年大学辍学,此后是跌宕起伏、胜负交替的7年个体经商生涯。1992年,他在西安炒作法人股,一年即获利数千万。同期,两家德隆系公司成立。1993年,德隆通过其参股的新疆金融租赁公司融资超过3亿元来搏杀股市,却时运不济,到1996年负债数亿。此时德隆故伎重演,通过控制金新信托非法融资数亿。虽然旧洞已补,但唐建立金融帝国的妄想仍在继续。德隆大举进军金融业,并通过其参股、控制的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非法集资。在2004年德隆崩溃之前的这些年里,德隆所做的事情无非就是非法集资和操纵股市。非法集资的目的是用来操纵股票炒作,但最终并未得逞,终以巨亏收场,储户也损失惨重。唐被指控的另一项罪名即“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
在生活上,与孙大午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唐是“吃饭消费,哪里贵去哪。”(据《财经》杂志)。在创业上,唐与孙都是白手起家,然而孙是兢兢业业做实事,唐则是一心一意要办“大事”。这个大事,就是疯狂地敛财与股市炒作。而在与政府交往上,唐深谙游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