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担任多年村支书的老资格代表,由组织推荐参选省人大代表。在市人大代表选举前,她挨个团去自我介绍。丈夫重病在身,儿子外出打工,她自己则多年坚持在为当地农民鼓与呼,“我没有什么钱送,我确实也是想为老百姓做一些事。”她的话异常朴实,几乎感动了每一个团,最后当选。
一些代表将拒绝收她的红包作为最后的底线:“她不送钱我也一定要投她的票。”
“弃车保帅”
对于衡阳县市人大选举,有关人士一致的分析是这是一次职务代表当选比例较高的会议,组织意图基本得到贯彻,市长、副市长、县长、副县长,以及各地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都比较顺利地当选。
这样的结果来之不易。
因为,整个会议前后,县市党委的领导们都处于高度紧张的状态,担心出现政治意外。类似的事件在衡阳已有先例。
2007年1月24日,在衡阳市第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衡阳中级法院的工作报告被人大代表们否决。这是自2001年沈阳中院报告被否决之后6年来,国内又一个人大否决法院报告的罕见案例,震撼了衡阳乃至湖南政坛。
否决当时,首先提出意见的该市人大代表刘跃中的一席话曾引起其他代表热烈回应:“我一个人大代表到法院去都要左查右查。这样的法院还是人民法院吗?如果这样的法院的工作报告在大会上都通过了,那我们还是什么人大代表?”
至今,这句话的热度仍然未在衡阳彻底消失。
上一届换届选举时,还发生了另一个至今影响深远的选举事件——熊新中事件。
2002年12月6日是衡东县人大换届选举日。衡东县人大主席团提前开会,否决了22名人大代表对熊新中的县法院院长候选人提名。但随后的选举中,出席会议的238位县人大代表有153位在另选栏填写了熊新中的名字,熊当选为衡东县法院院长。
随即,衡阳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大、市中院组成联合调查组,两个月后,调查组在给衡阳市委的汇报材料中称,熊新中在此次换届选举中“错误行为和情节比较严重”:
第一,在县人大代表尚未产生前,散布其要竞选法院院长的信息,并将部分乡镇领导和县人大代表请到宾馆洗脚。第二,在代表中散发印有曾就读法律专业的虚假名片,并在向大会提供的“个人简历”中编造“第二学历大专一年”的履历。第三,仅11月下旬,熊新中就先后在该县霞流、新塘等8个乡镇请其领导和县人大代表吃饭,每人发一包“芙蓉王”烟……
2003年2月11日,衡阳市纪委给予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建议衡东县人大常委会撤换其职务。2003年2月28日上午,衡阳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决定:批准撤换衡东县法院院长熊新中。
发生在衡阳的这两次选举事件引人瞩目,如何保障这次换届选举这个“头等大事”不会出现类似事件,成为一个重要的政治任务。
衡阳市市委书记徐明华担任全市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并带头联系耒阳市的换届选举工作,所有市委常委,及其他相关市级领导,分别联系1个县(市)区。同时,衡阳市委规定:县(市)区委书记是换届选举的第一责任人。一些县的县委书记甚至在换届日凌晨还亲自守在代表驻地宾馆,防止代表们“串联”。
相比之下,选举市人大代表的过程监督松弛了下来。一位代表介绍说,这是一种“弃车保帅”,选举之前的谈话时候,一个县领导就说:“如果正副县长和‘两长’通不过,你们人大代表想搞点市场经济就不行了。”这里的“搞市场经济”,被一些代表理解为收取红包。
“老板代表”
“一些代表选上县代表的时候就花了钱,因此给市代表候选人投票的时候也要收钱,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