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1-16 15:11:00 来源: 《市场报》() 网友评论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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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经过多方求证,发现这个供暖时间段已经沿用了半个世纪,其指定原则参照了当时前苏联的一套测温方法。北京热力集团副总经理陈明介绍:“据说1958年是参照了前苏联的一套气候计算方法,苏维埃政府把室外温度5摄氏度以下定义为冬天,规定供暖期开始。于是,中国的气象部门就对北京这一纬度的气温进行测算,发现11月15日前后的温度开始低于5摄氏度,于是这个时间便被固化下来。”
提前和延迟供暖时间也并非易事,其中最突出的就是成本和热费的问题。据悉,如果延长法定的供热时间,不管是集中供暖还是小区自供暖,其运营成本必然增加。但目前热费标准为北京市发改委统一规定的,如果延长供暖时间,热费则势必调整,这样的变化又非所有居民乐于接受。


